無良企業渾水摸魚趁暴雨夜偷排污水被舉報,看你還敢不敢!
新聞事件
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強降雨襲擊,有無良企業企圖渾水摸魚,
事件回顧
經環保部門調查,該單位實為北京嘉實印刷有限公司,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該單位負責人辯稱8月2日夜間因為降雨量大,
市區兩級環保、公安部門及區檢察院進行現場會商後,立即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取證,對危廢收集池和水井內的污水進行了取樣分析,現場對該公司洗版車間和危廢收集池進行查封,並聯繫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對危廢收集池和水井內的含廢顯影劑廢水進行收集和處置。
8月4日,昌平區警方已正式對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實施刑事拘留。
法律連結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
2.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16]29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行為,屬於“嚴重污染環境”。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把廢顯影液列入廢物類別HW16(231-001-16、231-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