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偷排污水|企業私設暗管違法排放危廢 負責人被刑拘
8月2日傍晚,北京遭遇強降雨襲擊,多地風雨交加,大雨傾盆,
經調查,該單位實為北京嘉實印刷有限公司,位於北京市昌平區百善鎮東沙屯村。該單位負責人辯稱8月2日夜間因為降雨量大,廠區被雨水淹了約半米深,位於廠區中間的危廢收集池(貯存廢顯影液)也被雨水倒灌,
按照環保、公安、檢察聯合辦案機制,市區兩級環保、公安部門及區檢察院進行現場會商後,
8月4日,昌平區警方已正式對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實施刑事拘留。
法律連結: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
2.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 [2016]29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行為,
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可以認定為“有毒物質”。
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把廢顯影液列入廢物類別HW16(231-001-16、231-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