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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共用單車法規正式出臺 共用電動自行車將折翼?

《指導意見》肯定了共用單車的積極作用,提出鼓勵與多角度規範共用單車的發展。《指導意見》亦明確不支持共用電動自行車,似乎將對尚處發展初期的共用電動自行車平臺帶來較大打擊。

首部共用單車的法規出臺。

8月3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10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7年7月,全國共有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近70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600萬輛,註冊人數超過1.3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5億人次。

發展火爆的另一面,不少人對共用單車的發展憂心忡忡,因為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競爭無序、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使用者資金和資訊安全風險等問題亟待規範。

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在肯定共用單車的環保理念之下,開始立法對其進行相應的規範。

交通部相關人士表示,《指導意見》在徵求意見階段收到了780份回饋意見,均被認真研究和充分吸納,盡最大可能採納各方意見,未採納意見也作了深入評估,並組織開展了合法性審查和政策評估。

據瞭解,《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使用者資金和網路資訊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

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記者注意到公眾關注度最大的“投放量和違規停放”的問題,也在《指導意見》有具體的對策,提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充分利用車輛衛星定位、大資料等資訊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等要求。

《指導意見》表示,要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採取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

“所謂負面清單主要是劃定某些區域,例如說秘密頻道、消防通道、盲道,這是不能停放的,

企業要告知用戶這些地方不能停放,如果停放會被處罰。”交通運輸部交通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洪洋解釋道,“正面清單則是說在一些大的地鐵站口,商業中心區域,人流特別大,固定劃定一部分地方可以停放。”

南京城市與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董事長楊濤表示,中國在歷史上曾經擁有全世界最完整的自行車路網系統,但這三十多年來,隨著機動車的大力發展,對自行車造成了衝擊,很多城市的自行車路網被破壞掉了。共用單車的出現和政府的鼓勵發展,會倒逼政府重新規劃自行車路網。而且,不少共用單車平臺所掌握的資料資訊,包括自行車的流經方向、路徑等如果能對政府機構開放,對於城市交通網的規劃會有很大的幫助。記者向摩拜等公司問詢,這些平臺都表示樂於向政府提供相應的資料支援,以便產生更為合理的自行車停靠點設置和投放機制。

事實上,摩拜等公司已在探索電子圍欄等技術來管理和規範停放問題。摩拜公關部門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摩拜單車與多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社區、企業及其他機構協作,研發和落地“摩拜單車智慧停車點”,綜合運用物聯網、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引導和鼓勵文明規範停車,目前已在北上廣深等全國數十個城市部署超過4000個智慧停車點,也為市政部門提供了新的共用單車管理思路。如果單車不停放在電子圍欄內,將無法上鎖、無法結算。這或是一種解決路徑。小黃車ofo也回應共用單車新規稱,正探索電子圍欄管理模式。

共用電動自行車折翼?

在共用單車的發展獲得鼓勵的同時,共用電動自行車卻遭遇不同的命運。

《指導意見》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程世東認為,立法者主要顧慮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還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是因為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此外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所以讓國家有關部門持“不鼓勵”的態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確表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這似乎暗暗宣告不少準備在共用電動自行車藍海中殺出來的新平臺“前路坎坷”,因為部分共用電動自行車平臺今年剛剛拿到一些融資,還沒展翅,就要折翼?

不過,《指導意見》的措辭只是“不鼓勵”,並非“禁止”,在部分公司看來,這並非真正的壞消息。徐榮認為,國家層面上的考慮,主要是車輛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等,但這些問題電滴出行在投放之前已經充分考慮到了。“首先我們的投放車都是滿足國家標準的,其次主要都投放在一些景區、度假村、酒店、大學城的區域範圍內。我們在一般道路上沒有設置充電樁停放點,也不存在亂停亂放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徐榮表示。

他指出,在共用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路徑上,走共用單車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因為電動車的造價高,大量投放的社會化運營、車輛維護的成本太高,所以該公司運營模式目前還是採取以社區為主的區域化運營。徐榮透露,在5月份注意到意見稿已提出不鼓勵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該司跟董事會、投資人進行過多方研討,調整了公司運營的方向。“之前我們是准社會化運營,就是也考慮在城市內進行佈局,主要還是社區、寫字樓等的投放,研討之後我們決定轉為全社區化運營。”

呂元桃則認為這是個利好消息,指導意見中給了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權,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共用單車發展計畫,他透露該公司最近在和地方政府洽談時,獲得同意可以實行共用電車的開發。

不過多數專家的看法與企業方面不同,還是以支援在現階段限制共用電動自行車平臺的發展為主。全國人大代表郭文聖認為,發展共用電動車首先要符合道路規劃,從百姓的出行安全角度考慮,電動車存在著交通安全隱患,要發展電動車必須先重新進行交通基礎設施的佈置和建設。他認為暫時不宜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楊濤也呼籲要解決共用電動車的問題,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呼籲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出臺。

“電動自行車的發展應該因地制宜。”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所長姜鵬認為,像不適合大力推行自行車發展的山城重慶,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發展電動車。但他指出,由於電動車的安全問題一直得不到保障,所以目前共用電動車整體還是應該以限制發展為主,個人電動工具出行也需要儘快規範。

很多城市的自行車路網被破壞掉了。共用單車的出現和政府的鼓勵發展,會倒逼政府重新規劃自行車路網。而且,不少共用單車平臺所掌握的資料資訊,包括自行車的流經方向、路徑等如果能對政府機構開放,對於城市交通網的規劃會有很大的幫助。記者向摩拜等公司問詢,這些平臺都表示樂於向政府提供相應的資料支援,以便產生更為合理的自行車停靠點設置和投放機制。

事實上,摩拜等公司已在探索電子圍欄等技術來管理和規範停放問題。摩拜公關部門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摩拜單車與多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社區、企業及其他機構協作,研發和落地“摩拜單車智慧停車點”,綜合運用物聯網、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等創新技術,引導和鼓勵文明規範停車,目前已在北上廣深等全國數十個城市部署超過4000個智慧停車點,也為市政部門提供了新的共用單車管理思路。如果單車不停放在電子圍欄內,將無法上鎖、無法結算。這或是一種解決路徑。小黃車ofo也回應共用單車新規稱,正探索電子圍欄管理模式。

共用電動自行車折翼?

在共用單車的發展獲得鼓勵的同時,共用電動自行車卻遭遇不同的命運。

《指導意見》明確表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程世東認為,立法者主要顧慮目前市場上投放的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還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是因為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此外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電池污染問題嚴重,所以讓國家有關部門持“不鼓勵”的態度,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確表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這似乎暗暗宣告不少準備在共用電動自行車藍海中殺出來的新平臺“前路坎坷”,因為部分共用電動自行車平臺今年剛剛拿到一些融資,還沒展翅,就要折翼?

不過,《指導意見》的措辭只是“不鼓勵”,並非“禁止”,在部分公司看來,這並非真正的壞消息。徐榮認為,國家層面上的考慮,主要是車輛普遍超標、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等,但這些問題電滴出行在投放之前已經充分考慮到了。“首先我們的投放車都是滿足國家標準的,其次主要都投放在一些景區、度假村、酒店、大學城的區域範圍內。我們在一般道路上沒有設置充電樁停放點,也不存在亂停亂放影響交通安全的隱患。”徐榮表示。

他指出,在共用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路徑上,走共用單車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因為電動車的造價高,大量投放的社會化運營、車輛維護的成本太高,所以該公司運營模式目前還是採取以社區為主的區域化運營。徐榮透露,在5月份注意到意見稿已提出不鼓勵電動自行車的發展,該司跟董事會、投資人進行過多方研討,調整了公司運營的方向。“之前我們是准社會化運營,就是也考慮在城市內進行佈局,主要還是社區、寫字樓等的投放,研討之後我們決定轉為全社區化運營。”

呂元桃則認為這是個利好消息,指導意見中給了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權,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共用單車發展計畫,他透露該公司最近在和地方政府洽談時,獲得同意可以實行共用電車的開發。

不過多數專家的看法與企業方面不同,還是以支援在現階段限制共用電動自行車平臺的發展為主。全國人大代表郭文聖認為,發展共用電動車首先要符合道路規劃,從百姓的出行安全角度考慮,電動車存在著交通安全隱患,要發展電動車必須先重新進行交通基礎設施的佈置和建設。他認為暫時不宜發展共用電動自行車。楊濤也呼籲要解決共用電動車的問題,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呼籲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出臺。

“電動自行車的發展應該因地制宜。”國家發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鎮中心所長姜鵬認為,像不適合大力推行自行車發展的山城重慶,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發展電動車。但他指出,由於電動車的安全問題一直得不到保障,所以目前共用電動車整體還是應該以限制發展為主,個人電動工具出行也需要儘快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