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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國標正式公佈 共用電動自行車將迎來重大利好?

1月16日,工信部公示新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這也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工信部指出,該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標準性質由原來的部分條文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電磁相容等內容;調整了車速、車重、額定功率、反射器等關鍵指標。

可以預見,此次新標準的實施將會進一步推動電動車市場朝更高品質、更高端的方向發展,馬太效應也將在這一階段集中體現出來。

與之前的標準相比,

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在外形上有一個最明顯的特徵,即必須有腳踏板。對此,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因為電動自行車講到底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能由人力驅動行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是為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當然,腳踏騎行功能是電驅動的重要補充,

也便於基層道路交通管理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進行辨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事實上,這一標準的根本意義就在於明確了,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而不是電動輕便摩托車。因為,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駕駛人要取得駕駛資格,車輛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行駛證和號牌,並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後方可上路行駛。

而當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享受了電動輕便摩托車的速度、載重等便利,卻沒有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比如駕駛員經過正規培訓獲得駕駛資格、為車輛投保來保障路人安全等。

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防火阻燃性能較差,近幾年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

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計,從2013年到2017年,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

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平均每年發生事故1.12萬起,造成死亡1686人、受傷1.27萬人、直接財產損失2228.6萬元。5年來,電動自行車肇事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分別年均上升8.6%和13.5%。

涉及“超標車”的消費者投訴也大幅上升。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16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投訴2768件,

2017年受理消費者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投訴達到6936件。其中涉及品質和安全的投訴比例超過30%。

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據瞭解,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准。

而在電動自行車標準修訂之後,共用電動自行車又引起了人們關注。

之前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過“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然而此意見並非明令禁止,因此還是有企業進行了共用電動自行車的投放。

對於為什麼對共用電動車的發展不給予支援,交通運輸部9月2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給出了官方的答覆,同時明確了不支持的態度:

“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提出這個政策建議是經過反復論證和分析的,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車輛普遍超標,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四是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如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極易出現隱患車輛上路行駛。五是電池污染問題嚴重,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等。”

此次新國標的出臺是否能進一步推動共用電動車的發展,我們現在還不敢肯定,不過這對於整個電動車行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的消息。可以預見,未來大量二三線電動車企業競爭力將會逐漸下降,而在產品品質上有高追求的雅迪、歐派等企業則將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

(綜合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中國經濟網、快科技)

共用電動自行車又引起了人們關注。

之前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過“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然而此意見並非明令禁止,因此還是有企業進行了共用電動自行車的投放。

對於為什麼對共用電動車的發展不給予支援,交通運輸部9月2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給出了官方的答覆,同時明確了不支持的態度:

“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提出這個政策建議是經過反復論證和分析的,主要有這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車輛普遍超標,市場上投放的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普遍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要求。二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電動自行車自重大、速度快,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三是火災安全隱患突出,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存取點充電、消防等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充電過程和露天停放影響電池安全,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四是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如車輛保養維護管理不及時、不到位,極易出現隱患車輛上路行駛。五是電池污染問題嚴重,主要使用鉛酸蓄電池等,大量廢舊電池被隨意拆解,嚴重影響環境等。”

此次新國標的出臺是否能進一步推動共用電動車的發展,我們現在還不敢肯定,不過這對於整個電動車行業來說是一個重大利好的消息。可以預見,未來大量二三線電動車企業競爭力將會逐漸下降,而在產品品質上有高追求的雅迪、歐派等企業則將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

(綜合自: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中國經濟網、快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