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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區環保局依法對4家違法排汙企業實施查封

為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持續推進環保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日前,區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配套辦法,依法對違法排放危險廢物、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4家企業實施查封。

8月1日,結合“散亂汙”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對“散亂汙”整治台賬內的2家單位排汙設施予以查封。

8月2日,落實環保部強化督查回饋問題的整改要求,區環保局、公安分局、魯谷社區聯合出擊,依法對2家企業的焊接加工設備、車床加工設備及電源開關予以查封,堅決遏制了企業違法排汙行為。

現場檢查

製作現場檢查筆錄

現場取證

現場對焊接加工設備、車床加工設備和電源箱予以依法查封,並對封條細節進行拍照記錄。

企業設備查封時間為30天,在此期間,

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者啟用已查封的設施、設備。

目前,區環保局已對4家企業予以立案,要求企業立即整改,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