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3400G流量被判刑三年 法律意識淡薄終釀苦果!
原標題:青年利用網路抓包軟體盜用手機流量 被判盜竊罪
25歲的林某利用他人提供的某通信公司員工帳號修改許可權,開通免費流量套餐自行使用,2年間盜用3400G流量。8月1日下午,徐州市泉山法院審結此案並宣判,林某因犯盜竊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休庭期間,被告人林某向媒體介紹,自己於2014年初在網上發現一個技術帖,曝光了某通信公司的系統漏洞。自己很好奇,在網上找到曾是某通信公司代理商的朱某,
泉山法院副院長陳思田主審本案。據陳思田介紹,盜竊罪的主要侵害對象是現實中實實在在的有形財物,可是現實中許多的無形物,
8月1日下午,泉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一審判決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初審編輯 張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