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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黑進”聯通偷用3400G流量被判刑三年,價值17萬!

大家對“偷”這個詞的理解,通常情況下僅限於實際的物體,

而事實上偷“流量”也屬於盜竊的行為。

最近,江蘇徐州的林某就因為“黑進”通訊公司,偷用流量而被判刑。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不解,他們認為雖然男子的做法不對,但對通訊公司來說沒什麼損害,為什麼後果會這麼嚴重呢?

事實上,大家一直存在一個認識誤區。

偷錢是偷,偷流量也是偷。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電力、煤氣、天然氣、網路號碼、電信碼號等等均作為盜竊罪的侵害物件,具有財產歸屬性質。

林某的薅羊毛的行為,屬於非法侵佔國家資產。有網友調侃稱,

如果按照超出流量0. 29 元/M來算,他偷的流量要98. 6 萬元了,3400G算 17 萬已經是良心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