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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7年青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人均增加219元!

8月3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青海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7〕88號,

以下簡稱《通知》),為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為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

此次調整,是2005年以來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第13次連調,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2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待遇。

調整範圍和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檔規定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

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大體統一的調整辦法,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養老金水準掛鉤。

企業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的2%增加,低於32元的按32元增加;機關事業單位按本人退休時所任(聘)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全省同職務(職級)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

3.傾斜調整。一是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年滿65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傾斜,按65-69、70-74、75-79、80周歲及以上4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10、30、50、70元;二是繼續對企業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單獨給予傾斜,

每人每月再增加124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照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青人軍轉字〔2005〕288號)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全省企業退休和失業軍轉幹部解困補助。

資金來源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所需資金,

●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參照青人社廳發〔2017〕88號檔執行,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管道解決。

組織實施

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儘快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要廣泛開展宣傳,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調整工作完成後,各市(州)人社局、財政局要及時進行總結,8月底前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書面報告調整落實情況。

今年調整的特點

今年,國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適當降低了調整幅度,由去年的6.5%降為5.5%。按照國家批復精神,我省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19元,調整幅度5. 56%。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4元,幅度6.3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70元,幅度4.41%。今年調整有以下特點:

(一)調整總體水準繼續在全國處於前列。我省積極向人社部、財政部彙報溝通,爭取支持。人社部、財政部在審核我省實施方案時,對我省給予了極大的照顧,批復的水準在全國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二)調整辦法基本並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向高齡人員傾斜年齡的分段及水準完全一致;與養老金水準掛鉤調整比例完全一致,統一為2%。較好地體現了人社部、財政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逐步並軌”的要求。

(三)對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了艱苦地區因素調整,月人均再增加15元。2009年至2016年,我省連續8年執行國家關於“設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準”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別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70元、30元,共計450元。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使企業退休人員連續9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四)繼續對65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給予特殊照顧,相比全國其他省份按70周歲以上給予傾斜,提前了5周歲。

總之,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精神,也充分考慮了青海的實際,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以及各群體之間的切身利益。

正確引導輿論。調整工作完成後,各市(州)人社局、財政局要及時進行總結,8月底前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書面報告調整落實情況。

今年調整的特點

今年,國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適當降低了調整幅度,由去年的6.5%降為5.5%。按照國家批復精神,我省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19元,調整幅度5. 56%。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04元,幅度6.3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270元,幅度4.41%。今年調整有以下特點:

(一)調整總體水準繼續在全國處於前列。我省積極向人社部、財政部彙報溝通,爭取支持。人社部、財政部在審核我省實施方案時,對我省給予了極大的照顧,批復的水準在全國各省中位列前茅,西北第一。

(二)調整辦法基本並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實行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向高齡人員傾斜年齡的分段及水準完全一致;與養老金水準掛鉤調整比例完全一致,統一為2%。較好地體現了人社部、財政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逐步並軌”的要求。

(三)對企業退休人員繼續考慮了艱苦地區因素調整,月人均再增加15元。2009年至2016年,我省連續8年執行國家關於“設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省份,適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水準”的政策,每人月均分別增加50元、50元、55元、65元、65元、65元、70元、30元,共計450元。今年調整中,對所有企業退休人員考慮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使企業退休人員連續9年享受到因自然條件艱苦因素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四)繼續對65周歲以上高齡人員給予特殊照顧,相比全國其他省份按70周歲以上給予傾斜,提前了5周歲。

總之,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精神,也充分考慮了青海的實際,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以及各群體之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