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賣家居然涉毒“身不由己” 買家無法過戶這該怎麼辦?
核 心 提 示
“眼看著已到約定的交房日期,可是賣家卻找不到了,經過打聽才知道,原來是因為涉嫌販毒被拘留,關進了看守所。”2017年6月,上海的李先生買房時遇到了件窩心事,由於賣家無法親臨交易,
二手房賣家涉嫌販毒被拘留
今年3月,上海男子李昂(化名)在仲介處看上了徐匯區龍華西路某社區的一套小兩居,經過與房東蔣麗(化名)聯繫,雙方於3月25日在仲介處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
4月9日,雙方又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協議書》,約定房屋總價360萬元、最晚過戶日期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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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誠心想買,賣家誠心要賣,前期的所有流程都很順利,然而從四月中旬一直到6月10日,
李昂覺得,蔣麗是因為自身原因無法按時辦理過戶手續,他有權要求蔣麗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於是李昂把蔣麗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蔣麗限期過戶並支付11萬元違約金。
法官調解,賣家違約賠償四萬五
由於蔣麗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因此開庭之前,
“本來交房後續工作已安排好,延期過戶確實給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法庭之上,原告李昂請求判決房屋過戶並賠償違約金。蔣麗的代理律師表示,蔣麗願意儘快過戶,其延期交易並非其主觀故意所為。考慮到蔣麗在交易前期一直配合李昂,希望李昂能理解賣家的現實處境,
徐匯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導致房屋逾期辦理過戶手續的責任在蔣麗一方,蔣麗的行為已經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逾期過戶違約金。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就違約金的數額達成了一致,最終法院判決蔣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協助李昂辦理過戶手續並交付房屋,並支付李昂違約金45000元。
來源丨上海徐匯法院 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