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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

自治州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看病難、看病貴”是各族群眾最關心的民生熱點問題,隨著國家惠民政策的逐步推進,這一難題將被有效化解。8月8日,記者從州政府辦公室獲悉:自治州制定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明確按照“六統一”要求(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管理體制,實現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有機融合,全面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體化,建立運行機制更加完善、醫療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資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居民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全日制高校、中專、技校、中小學、幼稚園學生和新生兒,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人員。城鄉居民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但在校大中專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加城鄉居民醫保;農村居民應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居民沒參加職工醫保的,

要在社區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居住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繳費統一標準,2018年參保城鄉居民個人每人每年繳費210元,中央和自治區人均補助不低於414元,

州財政人均補助30元,縣市財政人均補助180元。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物件、優撫物件和低收入家庭等城鄉困難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巴州醫療救助相關政策核定資助代繳。城鄉居民以家庭、學校(含幼稚園、托兒所)兩種方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參保繳費期。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