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自10月1日起“環評”不再收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修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立法工作計畫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項目。
《決定》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簡化建設專案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
二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定建設專案必須嚴格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檔未經依法審批或者經審查未予批准的,不得開工建設;明確不予批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的具體情形;強化環境保護部門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職責;加大對未批先建、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入社會監督、建立信用懲戒機制,要求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檔徵求公眾意見,
三是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並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資訊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檔網上審批、備案和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