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丨李俊華:不忘初心,溫情的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是怎樣煉成的
在周口中級人民法院,有這樣一位法官,他2006年由西華縣人民檢察院考錄到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來,共主審各類民商事案件1200餘件。其中2015年以來,共辦理一、二審民商事案件400餘件,
2015年5月份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辦案標兵評比活動以來,李俊華均被評為月、季、半年、全年辦案標兵,
“就你的工作態度,我們服了。”這是許多案件當事人對李俊華法官說的最多的一句話,李俊華以耐心去傾聽當事人的訴說,以誠懇溫和的態度開展案件調解工作,讓當事人打開心結。
李俊華與當事人耐心溝通
對於當事人,李俊華積極溝通,以真情調解處理民事糾紛。他說,不同的矛盾處理點大不相同,溝通好了,增加了理解與互信,矛盾也許就能迎刃而解。
李俊華是這麼說也是這麼做的。在他所處理的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趙某在為宋某修建房屋過程中掉落致傷,為此訴到法院。一審宣判後宋某上訴到中院,
瞭解了事情原委,李俊華有針對性地對趙某家屬做思想工作,對其在施工中趙某受傷感到十分同情,也指出了其將傷者抬到對方家中激進做法的不妥。
“受到傷害屬於意外,大家都不願意看到,你們兩家本來就是同村鄰里,平時跟著幹活關係都不賴,如今出了事故,積極治療,合理賠償,早點把傷養好,以後不還一起搭班子幹活嗎?如果這樣發展下去,以後大家在鄰里面前還怎麼見面呀?”李俊華這一番話,說的雙方當事人頻頻點頭,雙方就自己的過錯誠懇地向對方做了檢討,一場上訴案件於無形之中消融化解。
“一件訴訟,對於法官而言再普通不過。而對於訴訟當事人,可能這輩子就一個官司,就是他們的全部”,這是常掛在李俊華嘴邊的一句話。
皮某訴徐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雙方之前因涉案宅基侵權起訴,該案經一二審判決後,並沒有解決糾紛,相反,判決後雙方矛盾進一步惡化,皮某再次訴徐某排除妨害。案件二審開庭後,矛盾焦點集中在雙方是否已履行調換土地協定,不到現場勘查,案件不能直觀地判決。
合議庭於是深入現場,經實地查看,雙方確實已打成了調換土地協議,只是其中要調換的一處宅基因牽涉村組其他農戶利益,徐某不能履行,於是李俊華邀請所在村委會幹部及相鄰農戶,由村委會主持丈量,現場打樁定界,履行調換土地的協議,至此爭執十餘年的糾紛就此化解。
又如李俊華所調解的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經多次努力調解,雙方達成了15000元的調解協定,在履行簽協定中,履行義務方洪某因家中兩學生上學交學費,一時不能集齊15000元,只帶了14000元到了法院,而另一方又堅決要求一次性履行完畢,雙方僵持。
對方當事人稱說好15000元而只帶14000元,這不是不守信用嗎,要是不履行到位就不要調解了。面對此情形,洪某一籌莫展,案件陷入僵局。
此時,李俊華法官看在眼上,放在心上。他默默地把手插進褲兜,把上午家人讓給自己兒子交補習費的1000元拿了出來交給洪某說:“這是1000元,我替你出了,案件到此結束,你還得出去掙錢供養子女上學呢。”洪某感動的頓時濕潤了雙眼。
不久,洪某帶著一雙高考中榜兒女又來到了法院,見人就說:“這次俺不是打官司來的,而是向李俊華法官報恩感謝的。”
心系百姓,真正為群眾排憂解難。任何一場民事訴訟,都是因為有了糾紛不能有效解決而訴諸於法院,這是對法院的信任,也是對法官的考驗。作為一名法官,就是要把心交給百姓,為百姓排憂解難。
人民法官為人民,李俊華法官以實際行動闡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真諦。
內容來源:法制與新聞用戶端,轉載請注明出處!不到現場勘查,案件不能直觀地判決。合議庭於是深入現場,經實地查看,雙方確實已打成了調換土地協議,只是其中要調換的一處宅基因牽涉村組其他農戶利益,徐某不能履行,於是李俊華邀請所在村委會幹部及相鄰農戶,由村委會主持丈量,現場打樁定界,履行調換土地的協議,至此爭執十餘年的糾紛就此化解。
又如李俊華所調解的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經多次努力調解,雙方達成了15000元的調解協定,在履行簽協定中,履行義務方洪某因家中兩學生上學交學費,一時不能集齊15000元,只帶了14000元到了法院,而另一方又堅決要求一次性履行完畢,雙方僵持。
對方當事人稱說好15000元而只帶14000元,這不是不守信用嗎,要是不履行到位就不要調解了。面對此情形,洪某一籌莫展,案件陷入僵局。
此時,李俊華法官看在眼上,放在心上。他默默地把手插進褲兜,把上午家人讓給自己兒子交補習費的1000元拿了出來交給洪某說:“這是1000元,我替你出了,案件到此結束,你還得出去掙錢供養子女上學呢。”洪某感動的頓時濕潤了雙眼。
不久,洪某帶著一雙高考中榜兒女又來到了法院,見人就說:“這次俺不是打官司來的,而是向李俊華法官報恩感謝的。”
心系百姓,真正為群眾排憂解難。任何一場民事訴訟,都是因為有了糾紛不能有效解決而訴諸於法院,這是對法院的信任,也是對法官的考驗。作為一名法官,就是要把心交給百姓,為百姓排憂解難。
人民法官為人民,李俊華法官以實際行動闡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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