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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養老機構可以“公建民營”啦!

近日,象山縣出臺了《關於推進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工作實施意見》,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事業,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的生活狀態成為社會關注的新焦點,養老問題迫在眉睫,該《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盤活公辦養老機構的養老床位存量,加快養老機構服務品質的提升,解決養老機構匱乏等問題。

據悉,在該《意見》中,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是指由政府出資興建並擁有所有權的養老機構,

委託給具有一定資質的社會力量進行整體性的運營和管理。其中,社會主體資格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具有一定養老服務或醫療、健康服務業經歷和經驗;擁有專業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的;主管單位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件。

《意見》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產權性質、經營範圍、服務內容等均作了要求。其中,產權性質應當且只能規定為國家或集體所有,經營範圍應當且只能規定為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定位為設施配件標準適宜實用、面向廣大普通老年人的護理型為主、助養型為輔的機構,服務內容應當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護、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根據《意見》規定,公建民營床位費由政府定價升級為按政府指導價實施;公建民營護理費由按政府指導價實施升級為由其自主定價。此外,我縣相關部門每年還會對機構的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工作人員待遇、養老服務品質、公眾評議等內容開展考核。

記者:潘怡帆

通訊員:陳海翀 劉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