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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網戀、吸毒、交友不慎…… 未成年人“朋友圈”注意安全

本報記者 趙晨民

每一位元家長都會有這樣的苦惱——孩子交了壞朋友怎麼辦?被壞人騙了怎麼辦?學校、網路、乃至社會,

孩子們都有自己的關係網、朋友圈,如何規範青少年社交、保護青少年人身安全變成了家長最關注的問題。為此,園區法院選取三則典型案例,提醒未成年人謹慎交友,注意安全。

“網戀”不一定很甜蜜

高考完的小敏在家裡享受自己的假期生活,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敏下載了交友軟體,上傳了自己最滿意的自拍照。

很快,小敏的交友軟體上收到了很多陌生男子的資訊,有的想要和小敏見面吃飯,有的想邀請小敏看電影。還沒有談過戀愛的小敏這時被一位網名為“清風”的男生吸引,兩人越聊越投機,不知不覺和他聊了很長時間。當晚,“清風”邀請小敏到酒吧喝酒聊天,涉世未深的小敏欣然答應,精心打扮一番前往約定的地點。

兩人在酒吧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著,在交談中得知男生叫張翔,

在蘇州工作很多年了一直單身,就這樣兩人不知不覺聊到了晚上11點。小敏覺得太晚了,想要回家,張翔一再挽留,最後遞給小敏一杯啤酒說喝完這杯再走,誰知喝完之後,小敏覺得頭暈眼花,一會兒便睡了過去。等她醒來的時候,已經是第二天清晨,發現自己躺在陌生的賓館裡。在父母的協助下,小敏報了警。到案後,發現這名男子本名不是張翔而是陳華,陳華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最終,法院以陳華犯強☆禁☆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法官提醒:網路上魚龍混雜,很多潛在的危險隱藏在其中。因此廣大青少年不要輕易對網友暴露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電話號碼、學校名稱、財產等資訊;儘量不要和網友見面,如果非要見面不可,應當選擇人流量大的場所,告知父母和老師見面的時間地址,由父母或老師陪同前往。

交友不慎出租屋變“毒窩”

“員警同志,我是某某社區的住戶,我家樓上的租戶好像在吸毒……”接到群眾舉報電話,派出所民警馬上趕到了舉報地點。

當民警打開出租屋大門時,眼前的一幕驚呆了所有人——男男女女四仰八叉地倒在地上、床上,一旁的桌上還散落著自製的簡易吸毒冰壺,租房人玲玲還正眯著眼搖頭晃腦。民警將這群男女一併帶回派出所,經尿檢,顯示均為陽性,玲玲則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提起公訴。

日前,園區法院審結了此案,玲玲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玲玲來自廣西的一個小縣城,初中畢業後便不再上學,獨自一人來到蘇州打工,在園區某KTV做服務生,工作過程中還結識了同鄉小芳、強哥等人。未滿18周歲的玲玲,置身於這樣一個“花花世界”,很是覺得新奇。一天晚上,強哥又約上她們一群小姐妹見識“新玩意兒”。

下了夜班,同事們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內。酒足飯飽後,強哥神秘兮兮地掏出一個黑色塑膠小包,壓低聲音說:這是冰毒,只要“吸上那麼一點兒,保管讓你欲☆禁☆仙☆禁☆欲☆禁☆死……”看著大家都爭先恐後地上去吸,玲玲實在按捺不住內心的好奇,湊上去來了一口……

法官提醒:毒☆禁☆品對人體的損傷是不可逆轉的,要慎重交友,不要因為好奇與無知而誤入歧途。在遇到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吸毒時,應理性對待,主動報警,及時援救陷入吸毒深淵的人,更不能以身試法,容留他人吸毒。

爭風吃醋恐嚇“情敵”獲刑

來蘇務工的張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女友。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張某便發現女友常常背著自己接電話、發短信。張某便趁著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訊記錄,原來女友的同事胡某一直在通過電話和短信“騷擾”女友。張某頓時氣不打一處來,打算給對方“一個教訓”。

張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發了一條短信,將胡某約到了家附近的餐館。胡某進了包廂後,張某立即堵住了門,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給你兩個選擇,要麼掏1500塊錢,“以後別糾纏我女朋友;要麼今天你就得留點東西下來……”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

同事們都聚在玲玲的出租屋內。酒足飯飽後,強哥神秘兮兮地掏出一個黑色塑膠小包,壓低聲音說:這是冰毒,只要“吸上那麼一點兒,保管讓你欲☆禁☆仙☆禁☆欲☆禁☆死……”看著大家都爭先恐後地上去吸,玲玲實在按捺不住內心的好奇,湊上去來了一口……

法官提醒:毒☆禁☆品對人體的損傷是不可逆轉的,要慎重交友,不要因為好奇與無知而誤入歧途。在遇到自己身邊的親人、朋友吸毒時,應理性對待,主動報警,及時援救陷入吸毒深淵的人,更不能以身試法,容留他人吸毒。

爭風吃醋恐嚇“情敵”獲刑

來蘇務工的張某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女友。可兩人在一起沒多久,張某便發現女友常常背著自己接電話、發短信。張某便趁著女友不注意偷看了她的通訊記錄,原來女友的同事胡某一直在通過電話和短信“騷擾”女友。張某頓時氣不打一處來,打算給對方“一個教訓”。

張某用女友的口吻向胡某發了一條短信,將胡某約到了家附近的餐館。胡某進了包廂後,張某立即堵住了門,掏出一把水果刀在胡某面前晃了晃:給你兩個選擇,要麼掏1500塊錢,“以後別糾纏我女朋友;要麼今天你就得留點東西下來……”胡某翻遍了全身的口袋也就只有90多元,張某拿走錢後,又對胡某一陣拳打腳踢,隨後打開包廂的門揚長而去。經法醫學鑒定,胡某被毆打致右部頭頂腫脹,屬人體輕微傷範疇。

經查明,案發時張某仍系未成年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張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近年來,因戀愛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希望張某的故事能給青少年敲響警鐘,要理性對待感情,學會克制自己的情緒,遇事要三思而後行,更不要觸犯法律。

(本文感謝園區法院 王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