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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業違規簽訂票據回購合同 天津銀行上海分行被罰50萬

近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佈“滬銀監罰決字〔2017〕2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因違規被罰50萬。

資訊顯示,2016年,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受總行委託,與同業違規簽訂票據回購合同,

造成損失。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治理的通知》第九條的規定,對該行作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