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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令”解讀:改革大於一切,證監會為聯通混改“特事特辦”

磋商、討論的結果。

“特赦令”的第二段表明,這一“特赦”也不是無視規則的任性妄為,

其間,中國證監會與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均“依法依規履行(了)相應法定程式”。最終,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被作為“個案”來處理,適用證監會修訂前的舊規。

不難揣測,就此事,作為核心主管部門的國家發改委與中國證監會應該進行過溝通和協商——儘管,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無法臆斷這種溝通和協商是“事前”還是“事後”。不過,

就一般邏輯去分析:對於定增的比例和定價的規定,是證監會二月新規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發行方的中國聯通,不知道這一新規而在無意中違犯並制定了這一混改方案的可能性的確不大。因此,“事前”各方即已取得一致意見的可能性才較大。

無論如何,中國聯通的混改方案在經歷了“犯規”波折之後,終於戴著特赦牌再次出發。或許我們可以說,縱然規則不能輕易觸逆,

但改革才是大於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