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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案要快辦!繁案要精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廣州模式”初形成

8月17日上午,廣州中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開審理了一起製造毒☆禁☆品案。經過休庭合議,合議庭當庭宣判:“以製造毒☆禁☆品罪羅志輝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整個庭審從開庭到宣判僅用了1個小時。

為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利,經法院指定,廣州市法律援助處為羅志輝指定了辯護律師。庭審前,經過法律和認罪認罰制度釋明,在辯護律師幫助和當場見證下,被告人羅志輝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時,公訴機關對全案證據向辯護人和被告人進行了證據開示。

庭審當天,公訴人展示了庭前向被告人和辯護律師進行證據開示的筆錄以及被告人在辯護律師見證下簽署的具結書,並建議法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範進行審理。控、辯雙方一致同意分定罪和量刑兩部分綜合出示全案證據目錄,

鑒於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遂重點針對量刑情節進行了辯論。整個庭審通過廣州中院數位化法庭對書證、物證等證據進行了全角度展示。

合議庭休庭合議後當庭宣判:以製造毒☆禁☆品罪判處羅志輝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志輝當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訴。整個庭審從開庭到宣判僅用時1小時。

廣州中院刑一庭庭長嚴劍飛介紹,羅志輝製造毒☆禁☆品案只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一個縮影,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又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策應性改革措施之一。

據悉,今年以來,廣州中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審案件74件,已開庭案件均當庭宣判。

廣州全市11個基層法院一審審結認罪認罰案件4798件5241人,占全市基層法院同期審結一審刑事案件的49.40%,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當庭宣判3606件。

部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普通程式案件審理期限從立案到判決由原來的三個月壓縮至不到二十天。

嚴劍飛說:“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外,廣州中院其他的配套性改革措施也落地見效,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廣州特色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體系,為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統一、提升廣州刑事審判和人權保障水準作出了積極努力。”

該案的主審法官廣州中院副院長張春和表示,廣州中院秉承“確保無罪的人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的改革宗旨,從推進嚴格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的高度認識推動改革,探索制定符合廣州實際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五個配套實施規程,簡稱“1+5”工作方案。“下一步,我們將通過總結前期改革經驗,深化改革措施,全面總結問題和經驗,打造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廣州模式’,守好刑事司法公正的生命線。”

相關閱讀

認罪認罰從寬助力簡案快辦

三項規程試點推動繁案精審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廣州模式”

不斷提速增效,初步形成

落實繁簡分流

構建多層次審判機制

推進簡案快辦

★ 組建專門審判團隊或指定專門法官審理簡易案件,全市基層法院實現由不多於三分之一的法官審理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案件。

★ 同時,制定全市統一的簡式裁判文書,適用簡易程式和認罪認罰的普通程式案件,簡化裁判文書格式和說理內容,簡化後的文書減少了適用程式、證據羅列等內容,主要寫明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適用。

在權力下放及文書簡化後,當庭宣判的速裁案件基本都實現了當庭送達判決書。

確保難案精審

★ 對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採取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方式,建立複雜案件專業審判團隊或者由院、庭領導、資深法官審理新型、疑難、複雜案件。

★ 在審理“涉黑”、“涉眾”、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時,注重通過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適用,在庭前解決可能導致法庭審理中斷的程式性事項,組織控辯雙方展示證據,歸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確保法庭集中持續審理,提高庭審質效;通過完善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積極推進司法證明實質化;切實提高律師辯護率,積極推進控辯對抗實質化;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擴大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積極推進依法裁判實質化。

充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確保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程式公正等法律原則落到實處,通過依法保障人權,遏制非法證據、防範冤假錯案的成效,促使人民群眾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持續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進刑事速裁認罪認罰

保障簡案快審

深入推進刑事速裁試點工作

★ 截至2017年7月,廣州全市11個基層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結案件11810件,占全市基層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總數的40.95%,上訴率0.91%,無抗訴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縮短至6天。

★ 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打造了具有廣州特色的危險駕駛 “刑拘直訴”快捷辦案模式。

經與公安、檢察機關溝通協調,我們探索出一套在刑事拘留期間完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流程的“二二三”辦案工作機制,即對於適用速裁程式的危險駕駛案件,按偵查階段二天、審查起訴階段二天和法院審判階段三天的方案分配工作時間,實現在刑事拘留七天羈押期滿前作出判決的一整套公、檢、法、司刑事訴訟工作機制。

全面推動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

★ 在認罪認罰從寬試點過程中,廣州中院大膽創新工作機制,探索了後置式量刑協商機制,即規定控辯雙方在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前對全案量刑均可進行協商,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前,可先行就指控事實進行合議,對指控事實的合議結果,合議庭可先行告知被告人及控、辯雙方。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獲知合議庭對指控事實的合議結果後,如自願認罪,可通過辯護人或幫助律師向公訴機關遞交《建議適用刑事認罪認罰制度申請書》,公訴機關應及時就量刑部分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幫助律師進行協商,協商取得共識後由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並遞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應恢復法庭調查,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後在控、辯雙方量刑協商範圍內作出從寬判決。

今年3月17日,全國首例“零口供”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在海珠區法院開庭審理,通過量刑協商,被告人當庭全部認罪,且在當庭宣判後表示不上訴。

★ 在量刑激勵方面,制定“分級激勵”機制,即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刑事案件,實行分級量刑激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一審不同訴訟階段認罪認罰的,法院宣告判決刑時適用的量刑激勵幅度按30%-10%遞減原則處理。

★ 通過落實全面律師幫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協調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值班律師。越秀區法院率先落實了全面律師幫助制度,為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説明律師。

三項規程彰顯庭審實質化

落實證據裁判推進難案精審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國探索實施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等制度。先後有112件案件召開庭前會議,115件案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590件案件有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與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會簽庭前會議操作指引。

率先探索三項規程試點工作,把住庭審實質化的關鍵抓手

★ 推進庭前會議規程試點,確保法庭集中持續審理。

據介紹,廣州中院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中,處理被告人口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問題289項,處理申請回避、不公開審理問題214項,處理申請提供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問題167項。

越秀區法院在審理天澤能源公司梁某麗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特大系列案時,通過兩個半小時庭前會議處理常式性問題10項,庭審時間從計畫的5天縮短到實際的3天。明確證據展示規則,原則上僅出示證據目錄,協助控辯雙方進行證據梳理,對於爭議證據可進行證據開示,瞭解分歧實質。明確庭前會議報告格式、基本內容,試點案件全部製作庭前會議報告並在法庭調查前進行宣讀,宣告程式性事項處理結果及案件爭議焦點,對達成一致意見的證據簡化質證。

廣州中院審理的李某故意殺人案,控辯雙方通過庭前會議就案件定性、定罪證據分歧達成共識,明確開庭時重點審查被告人量刑情節,提高了庭審品質與效率。廣州中院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試點案件被告人全部聘請或接受指定律師辯護,律師從庭前會議環節起全程介入,實現法律援助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會議參與權。

★ 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程,完善對偵查起訴的程式制約

推動改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環境,努力解決啟動難、證明難、認定難、排除難問題,促進控辯對抗實質化,防範冤假錯案;探索非法證據認定標準,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執法、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的區分標準,規範非法證據認定。督促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時附被告人入所體檢報告,以便非法證據審查與認定;規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程式,落實主動告知機制,在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上增加詢問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欄,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請權。與庭前會議緊密結合,規範被告人、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審查程式。同時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越秀區公檢法聯合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機制,提高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與公安機關就民警出庭作證建立機制,並就證據標準化制定工作達成共識。嚴格證據審查,2013年以來,全市法院刑事審判中先後排除非法證據33份,補強證據3368份。

規範法庭調查程式,促進庭審實質化。貫徹證據裁判原則,規範舉證、質證、認證程式,推動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提高庭審質效。廣州中院落實出庭作證制度,推進司法證明實質化。規範出庭申請審查標準,確定相關人員出庭作證的5種情形。出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程式指南》《刑事訴訟出庭作證具體操作規範(試行)》,規範作證程式。今年6月試點以來,越秀區法院證人出庭案件有49件85人,同比翻了近五番。設立專門同步視頻作證室7個,為出庭作證人員提供物理隔離、個人資訊保護、人身安全保護等措施,落實經濟補助,消除作證人員顧慮,提高出庭積極性。

圍繞三個環節,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

★ 司法證明實質化。利用庭前會議進行證據開示,解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回避、管轄異議,梳理爭議焦點,精簡法庭調查程式,保障辯論時間。通過院、庭領導多次主持示範庭,全面落實證人出庭、證物當庭出示等庭審實質化措施,提升了庭審質效。荔灣區法院利用技術手段,實現庭審時證據、筆錄在公訴席、辯護人席同步展示,保障訴辯意見記錄的準確性。多家法院建立獨立證人室,實現證人隱蔽作證。邀請公安機關派員旁聽案件審理,提高偵查人員規範取證的意識;

★ 控辯對抗實質化。規範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提出時限、程式,強化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對證據來源合法性的主體責任,明確偵查機關對全案的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對同一事項的補充偵查以一次為限。補充偵查時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時限屆滿後,公訴機關未予書面答覆的,視為公訴機關補充偵查未果。同時,充分保障律師辯護權,要求在庭審中不得隨意打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對於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問題,應組織多輪辯論;

★ 依法裁判實質化。明確只有滿足“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有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三個條件,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嚴格實行“疑罪從無”,杜絕疑罪從有、從輕、從掛等錯誤做法。2014年至2016年,因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廣州兩級法院依法對21名被告人宣告無罪。

來源 | 廣州中院 刑一庭

通訊員 席林林 王瑞

攝影 | 席林林

製圖 | 賈蓉慧 吳立翀

編輯 | JJ

微信公眾號:gzcourt

該案的主審法官廣州中院副院長張春和表示,廣州中院秉承“確保無罪的人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的改革宗旨,從推進嚴格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的高度認識推動改革,探索制定符合廣州實際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及五個配套實施規程,簡稱“1+5”工作方案。“下一步,我們將通過總結前期改革經驗,深化改革措施,全面總結問題和經驗,打造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廣州模式’,守好刑事司法公正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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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廣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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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多層次審判機制

推進簡案快辦

★ 組建專門審判團隊或指定專門法官審理簡易案件,全市基層法院實現由不多於三分之一的法官審理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案件。

★ 同時,制定全市統一的簡式裁判文書,適用簡易程式和認罪認罰的普通程式案件,簡化裁判文書格式和說理內容,簡化後的文書減少了適用程式、證據羅列等內容,主要寫明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法律適用。

在權力下放及文書簡化後,當庭宣判的速裁案件基本都實現了當庭送達判決書。

確保難案精審

★ 對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採取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方式,建立複雜案件專業審判團隊或者由院、庭領導、資深法官審理新型、疑難、複雜案件。

★ 在審理“涉黑”、“涉眾”、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時,注重通過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適用,在庭前解決可能導致法庭審理中斷的程式性事項,組織控辯雙方展示證據,歸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確保法庭集中持續審理,提高庭審質效;通過完善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積極推進司法證明實質化;切實提高律師辯護率,積極推進控辯對抗實質化;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擴大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積極推進依法裁判實質化。

充分發揮庭審的決定性作用,確保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程式公正等法律原則落到實處,通過依法保障人權,遏制非法證據、防範冤假錯案的成效,促使人民群眾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持續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進刑事速裁認罪認罰

保障簡案快審

深入推進刑事速裁試點工作

★ 截至2017年7月,廣州全市11個基層法院適用速裁程式審結案件11810件,占全市基層法院同期審結刑事案件總數的40.95%,上訴率0.91%,無抗訴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縮短至6天。

★ 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打造了具有廣州特色的危險駕駛 “刑拘直訴”快捷辦案模式。

經與公安、檢察機關溝通協調,我們探索出一套在刑事拘留期間完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流程的“二二三”辦案工作機制,即對於適用速裁程式的危險駕駛案件,按偵查階段二天、審查起訴階段二天和法院審判階段三天的方案分配工作時間,實現在刑事拘留七天羈押期滿前作出判決的一整套公、檢、法、司刑事訴訟工作機制。

全面推動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工作

★ 在認罪認罰從寬試點過程中,廣州中院大膽創新工作機制,探索了後置式量刑協商機制,即規定控辯雙方在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前對全案量刑均可進行協商,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前,可先行就指控事實進行合議,對指控事實的合議結果,合議庭可先行告知被告人及控、辯雙方。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獲知合議庭對指控事實的合議結果後,如自願認罪,可通過辯護人或幫助律師向公訴機關遞交《建議適用刑事認罪認罰制度申請書》,公訴機關應及時就量刑部分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幫助律師進行協商,協商取得共識後由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並遞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條件的,應恢復法庭調查,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後在控、辯雙方量刑協商範圍內作出從寬判決。

今年3月17日,全國首例“零口供”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在海珠區法院開庭審理,通過量刑協商,被告人當庭全部認罪,且在當庭宣判後表示不上訴。

★ 在量刑激勵方面,制定“分級激勵”機制,即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刑事案件,實行分級量刑激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一審不同訴訟階段認罪認罰的,法院宣告判決刑時適用的量刑激勵幅度按30%-10%遞減原則處理。

★ 通過落實全面律師幫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協調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駐值班律師。越秀區法院率先落實了全面律師幫助制度,為沒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説明律師。

三項規程彰顯庭審實質化

落實證據裁判推進難案精審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國探索實施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等制度。先後有112件案件召開庭前會議,115件案件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式,590件案件有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與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會簽庭前會議操作指引。

率先探索三項規程試點工作,把住庭審實質化的關鍵抓手

★ 推進庭前會議規程試點,確保法庭集中持續審理。

據介紹,廣州中院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中,處理被告人口供等非法證據排除問題289項,處理申請回避、不公開審理問題214項,處理申請提供新證據、重新鑒定勘驗問題167項。

越秀區法院在審理天澤能源公司梁某麗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特大系列案時,通過兩個半小時庭前會議處理常式性問題10項,庭審時間從計畫的5天縮短到實際的3天。明確證據展示規則,原則上僅出示證據目錄,協助控辯雙方進行證據梳理,對於爭議證據可進行證據開示,瞭解分歧實質。明確庭前會議報告格式、基本內容,試點案件全部製作庭前會議報告並在法庭調查前進行宣讀,宣告程式性事項處理結果及案件爭議焦點,對達成一致意見的證據簡化質證。

廣州中院審理的李某故意殺人案,控辯雙方通過庭前會議就案件定性、定罪證據分歧達成共識,明確開庭時重點審查被告人量刑情節,提高了庭審品質與效率。廣州中院建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試點案件被告人全部聘請或接受指定律師辯護,律師從庭前會議環節起全程介入,實現法律援助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會議參與權。

★ 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程,完善對偵查起訴的程式制約

推動改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環境,努力解決啟動難、證明難、認定難、排除難問題,促進控辯對抗實質化,防範冤假錯案;探索非法證據認定標準,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執法、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的區分標準,規範非法證據認定。督促檢察機關移送起訴時附被告人入所體檢報告,以便非法證據審查與認定;規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程式,落實主動告知機制,在送達起訴書副本筆錄上增加詢問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欄,告知被告人享有申請權。與庭前會議緊密結合,規範被告人、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審查程式。同時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越秀區公檢法聯合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機制,提高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與公安機關就民警出庭作證建立機制,並就證據標準化制定工作達成共識。嚴格證據審查,2013年以來,全市法院刑事審判中先後排除非法證據33份,補強證據3368份。

規範法庭調查程式,促進庭審實質化。貫徹證據裁判原則,規範舉證、質證、認證程式,推動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提高庭審質效。廣州中院落實出庭作證制度,推進司法證明實質化。規範出庭申請審查標準,確定相關人員出庭作證的5種情形。出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程式指南》《刑事訴訟出庭作證具體操作規範(試行)》,規範作證程式。今年6月試點以來,越秀區法院證人出庭案件有49件85人,同比翻了近五番。設立專門同步視頻作證室7個,為出庭作證人員提供物理隔離、個人資訊保護、人身安全保護等措施,落實經濟補助,消除作證人員顧慮,提高出庭積極性。

圍繞三個環節,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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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辯對抗實質化。規範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式的提出時限、程式,強化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對證據來源合法性的主體責任,明確偵查機關對全案的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對同一事項的補充偵查以一次為限。補充偵查時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時限屆滿後,公訴機關未予書面答覆的,視為公訴機關補充偵查未果。同時,充分保障律師辯護權,要求在庭審中不得隨意打斷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對於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問題,應組織多輪辯論;

★ 依法裁判實質化。明確只有滿足“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有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三個條件,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嚴格實行“疑罪從無”,杜絕疑罪從有、從輕、從掛等錯誤做法。2014年至2016年,因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廣州兩級法院依法對21名被告人宣告無罪。

來源 | 廣州中院 刑一庭

通訊員 席林林 王瑞

攝影 | 席林林

製圖 | 賈蓉慧 吳立翀

編輯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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