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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羈押期限另行計算?羈押相關法律常識有哪些?

羈押期限另行計算其實也就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能夠另行計算羈押期限。那麼什麼情況下羈押期限另行計算呢?

一、什麼情形羈押期限另行計算

羈押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

重新計算羈押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機關《規定》的規定,遇有下列情況不計入原有偵查羈押期限,即重新計算羈押期限:

1、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的,由公安機關決定,無需人民檢察院批准,但須報人民檢察院備案。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

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其他鑒定時間則應當計入羈押期限。

二、特殊羈押期限有哪些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5條的規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推延期審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的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

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根據六根關《規定》第30條、第31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4條、 126條和 127條規定的條件,需要延長犯罪嫌疑人偵查羈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您的家人或者親朋好友突然被派出所、公安機關(檢察院)抓走了,我想絕大部分朋友都會蒙圈,六神無主,作為親屬我們應該怎麼辦呢?這時就必須要知道羈押的相關法律常識。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涉及到的法律常識,很少人會去瞭解,但是知多點總是好處多的。例如小編今天講的知道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有哪些?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您的親朋好友被羈押並不代表他確實犯了罪。此時僅僅只是涉嫌犯罪,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均不得確定為有罪。以下與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必不可少:

一、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

①自己的親屬突然失去聯繫,聽說是被抓了,如何才能確認真實情況?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瞭解相關情況。

②去找辦案員警的時候,員警告知通知書已經寄回家了,但沒有收到,該如何辦?

告知通知書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郵寄回家,實踐中常常出現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家人擔心而不填家人的聯繫地址。在這樣的情況下,您可以到偵查機關詢問罪名和要求給予告知通知書,並詢問誰是承辦人,可以及時聘請律師進行會見,提供法律幫助。

③如何確認自己親屬被關押的地方?

您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所瞭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詢問。

④突然收到一張刑拘通知書,該怎麼辦?

如果家屬得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資訊:(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您的家人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釋放。

當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時候,您可以存一些錢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⑤親屬被抓後,想送衣物等物品該送到哪裡?

剛進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帶點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裡存錢,建議您不要存太多。

⑥親屬被抓後,想知道親屬到底犯了什麼事,該如何聯繫?

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應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後的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寫明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並送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但在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因為“有礙偵查”而不予通知的情況,或者《拘留通知書》並未送達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的情形。

因此,建議家屬主動和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

若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直接簽領《拘留通知書》的要求,那麼家屬就應該立即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瞭解案情,研究對策。

⑦親屬被抓後,十分擔心親屬挨打,該怎麼辦?

您的家人被刑拘後,家屬應儘快委託律師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麼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⑧人被抓了,家屬想見面問一些情況,該如何辦理?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應該儘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瞭解案件的情況。

⑨請律師是不是必須要有拘留通知書?

有拘留通知書的應帶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瞭解更多具體情況,有助於案件的辦理,如果確實沒有拘留通知書的,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交納律師費即可。但請律師之前最好儘量瞭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名被拘留,何時被拘留,案件的經過等,以便律師能更好的為您服務。

⑩如果涉嫌犯罪,誰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溫馨提示:針對羈押的事實同時還需要立即做好以下的15件事,才能做到從容不迫:

1、首先要堅持詢問抓人者有無拘留或拘傳證,必要時可以要求照相或者複印。

2、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員警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區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

3、儘快(最好不超過24小時)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

4、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一般會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注意查收。

5、向決定拘留單位落實涉嫌什麼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

6、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一般意味著你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

8、立即將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沉著應對!

9、儘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一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一步瞭解罪名、會見並為你的親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控告申訴。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

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域,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係、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終生的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甘休。

15、盡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我想絕大部分朋友都會蒙圈,六神無主,作為親屬我們應該怎麼辦呢?這時就必須要知道羈押的相關法律常識。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涉及到的法律常識,很少人會去瞭解,但是知多點總是好處多的。例如小編今天講的知道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有哪些?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您的親朋好友被羈押並不代表他確實犯了罪。此時僅僅只是涉嫌犯罪,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均不得確定為有罪。以下與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必不可少:

一、羈押相關的法律常識:

①自己的親屬突然失去聯繫,聽說是被抓了,如何才能確認真實情況?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如果聽說家屬被抓,又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瞭解相關情況。

②去找辦案員警的時候,員警告知通知書已經寄回家了,但沒有收到,該如何辦?

告知通知書是按照犯罪嫌疑人口述的地址郵寄回家,實踐中常常出現犯罪嫌疑人為了避免家人擔心而不填家人的聯繫地址。在這樣的情況下,您可以到偵查機關詢問罪名和要求給予告知通知書,並詢問誰是承辦人,可以及時聘請律師進行會見,提供法律幫助。

③如何確認自己親屬被關押的地方?

您可以通過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所載明的看守所確定其關押地方;若未能及時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則可以直接向所瞭解到的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詢問。

④突然收到一張刑拘通知書,該怎麼辦?

如果家屬得到刑拘通知書,說明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您的家人可能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書會向您透露以下資訊:(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2)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是誰;(3)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10日內,最長37天,檢察機關自偵案件10日內,最長14天,您的家人就會被檢察院批准逮捕或釋放。

當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時候,您可以存一些錢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時委託律師會見,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⑤親屬被抓後,想送衣物等物品該送到哪裡?

剛進看守所您的家人是非常痛苦和無助的,吃穿都是問題,所以我們建議您到看守所去為他存點錢,順便給他帶點穿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您可以在看守所專門的接待室裡存錢,建議您不要存太多。

⑥親屬被抓後,想知道親屬到底犯了什麼事,該如何聯繫?

辦理案件的偵查機關應在您的家人被拘留後的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寫明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並送達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但在實踐中,經常會發生因為“有礙偵查”而不予通知的情況,或者《拘留通知書》並未送達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的情形。

因此,建議家屬主動和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聯繫,要求不要郵寄《拘留通知書》,由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直接去公安機關簽領,一般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犯罪嫌疑人的親屬或朋友,公安機關會同意這一正當要求。

若公安機關仍不同意家屬直接簽領《拘留通知書》的要求,那麼家屬就應該立即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時瞭解案情,研究對策。

⑦親屬被抓後,十分擔心親屬挨打,該怎麼辦?

您的家人被刑拘後,家屬應儘快委託律師介入,如果犯罪嫌疑人遭遇過刑訊逼供等,他可以在會見律師的時候向律師講明情況,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檢察院等部門提出控告,如果事實屬實,那麼辦案機關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將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⑧人被抓了,家屬想見面問一些情況,該如何辦理?

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生效以前,家屬是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見面的,只有律師才能見到。因此,在您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應該儘快委託律師,只有這樣才能及時讓律師會見當事人,及時瞭解案件的情況。

⑨請律師是不是必須要有拘留通知書?

有拘留通知書的應帶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瞭解更多具體情況,有助於案件的辦理,如果確實沒有拘留通知書的,也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託手續,交納律師費即可。但請律師之前最好儘量瞭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比如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名被拘留,何時被拘留,案件的經過等,以便律師能更好的為您服務。

⑩如果涉嫌犯罪,誰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什麼時候可以請律師?

犯罪嫌疑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溫馨提示:針對羈押的事實同時還需要立即做好以下的15件事,才能做到從容不迫:

1、首先要堅持詢問抓人者有無拘留或拘傳證,必要時可以要求照相或者複印。

2、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員警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區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

3、儘快(最好不超過24小時)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

4、向抓人單位落實人被羈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索要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一般會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注意查收。

5、向決定拘留單位落實涉嫌什麼違法犯罪行為被拘留。

6、落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一般意味著你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

8、立即將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沉著應對!

9、儘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一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一步瞭解罪名、會見並為你的親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為控告申訴。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

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域,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係、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終生的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甘休。

15、盡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