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訴訟離婚財產分割細則,你務必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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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夫妻雙方離婚無非就是協定與訴訟兩個方式。協議離婚時,雙方財產及債務等都是由雙方協商決定,也就是說,
1、按理說,夫妻的共同財產,理應平均分割。但是受雙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情況等因素影響,
2、若婚後夫妻長期分居兩地,兩者的收入是由各自分別管理、使用,則這部分共同財產若懸殊不大則在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若相差懸殊,
3、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未創造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同樣,離婚時對方在婚內索要的高額財物也可以要求返還,如無法舉證是否為索取(比如協議等證據)的,則按照贈與處理,不予返還。
4、若其中一方的房屋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修繕、裝修的,增殖部分中有屬於雙方共有的份額,應該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同理,若雙方無法分割的房屋、土地、或共同經營生意的,一般傾向於判給有利於經營發展或子女監護人的一方,再由所得方折價補償對方。
5、離婚時其中一方的智慧財產權若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
6、其中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無權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比如說,在婚前經營了一家店面,
此外,除夫妻間有自行約定外,其中一方的父母為婚內為子女購房屬於這一方個人財產,個人的保險金、賠償金、繼承所得等都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可以不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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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時可以不予分配。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説明,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線上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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