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2017新婚姻法:訴訟離婚財產分割細則,你務必要知道!

【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就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哦】

眾所周知,夫妻雙方離婚無非就是協定與訴訟兩個方式。協議離婚時,雙方財產及債務等都是由雙方協商決定,也就是說,

只要談的好沒有什麼準則。但是談不好就要進行訴訟,就是交由法院裁決,那麼,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參照什麼準則來分配呢?主要還是看以下6點:

1、按理說,夫妻的共同財產,理應平均分割。但是受雙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情況等因素影響,

具體的分割比例還是會有所差別。比如說,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男士剃鬚刀,女士化妝品等)一般歸個人所有;若婚後其中一方無收入來源,對家庭又無重大貢獻(照顧小孩、老人等)的,財產分配時所得會少一些。

2、若婚後夫妻長期分居兩地,兩者的收入是由各自分別管理、使用,則這部分共同財產若懸殊不大則在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若相差懸殊,

則由財產多的一方進行部分差額補償。(點擊文末“瞭解更多”,即可諮詢律師)

3、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未創造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同樣,離婚時對方在婚內索要的高額財物也可以要求返還,如無法舉證是否為索取(比如協議等證據)的,則按照贈與處理,不予返還。

4、若其中一方的房屋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修繕、裝修的,增殖部分中有屬於雙方共有的份額,應該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同理,若雙方無法分割的房屋、土地、或共同經營生意的,一般傾向於判給有利於經營發展或子女監護人的一方,再由所得方折價補償對方。

5、離婚時其中一方的智慧財產權若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屬於著作方所有,根據日後具體收益預估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很少,預估性收益不具有準確性,不能算做完全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均分配處理)。(點擊文末“瞭解更多”,即可諮詢律師)

6、其中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無權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比如說,在婚前經營了一家店面,

市值10萬,婚後生意不好垮掉了,離婚時要求賠償婚前店上市值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即使是婚前財產,但是屬於是自然毀滅。

此外,除夫妻間有自行約定外,其中一方的父母為婚內為子女購房屬於這一方個人財產,個人的保險金、賠償金、繼承所得等都屬於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可以不予分配。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説明,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線上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

在離婚時可以不予分配。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説明,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瞭解更多”,線上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