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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無私的包公鍘刀到底是杜撰還是真有其物?

相傳宋仁宗年間,陳州大旱,皇帝派四國舅到陳州放糧。四國舅見利忘義在發放的糧食裡摻了石沙,坑害百姓。包拯知道此事後就上書朝廷。皇帝派包拯前往陳州調查四國舅放糧一案,

聖上加封包公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察放賑之事,並統理民情。包公並不謝恩,跪奏道:“臣無權柄,不能服眾,難以奉詔。”聖上道:“再賞卿禦劄三道,誰敢不服?”包公謝恩,領旨出朝。

且說公孫策自包公入朝後,他便提心吊膽,坐立不安,

滿心要打點行李起身,又恐謠言惑眾,只得忍耐。忽聽一片聲喊,以為事體不妥。正在驚惶之際,只見包興先自進來告訴,老爺被聖上加封為龍圖閣大學士,派往陳州查賑。公孫策聞聽,這一樂真是喜出望外。包興道:“特派我前來與先生商議,打發報喜人等,不准他們在此嘈雜。”公孫策歡歡喜喜與包興斟酌妥帖,賞了報喜的去後,不多時,包公下朝。大家叩喜已畢,便對公孫策道:“聖上賜我禦劄三道,
先生不可大意。你須替我仔細參詳,莫要辜負聖恩。”說罷進內去了。這句話把個公孫策打了個悶葫蘆,回至自己屋內,千思萬想,猛然省悟,說:“是了!這是逐客之法。欲要不用我,又賴不過情面,故用這樣難題目。我何不如此如此,鬼混一番,一來顯顯我胸中的抱負,二來也看看包公膽量。左右是散夥罷咧!”於是研墨蘸筆,先度量了尺寸,注寫明白。後又寫了做法,並分上、中、下三品,
龍、虎、狗的式樣。他用筆劃成三把鍘刀,故意的以“劄”字做“鍘”字,“三道”做“三刀”,看包公有何話說。畫畢,來至書房。包興回明瞭,包公請進。公孫策將畫單呈上,以為包公必然大怒,彼此一拱手就完了。誰知包公不但不怒,將單一一看明,不由春風滿面,口中急急稱讚:“先生真天才也!”立刻叫包興傳喚木匠。“就煩先生指點,務必連夜蕩出樣子來,明早還要恭呈御覽。”公孫策聽了此話,
愣呵呵的連話也說不出來。此事就要說這是我畫著玩的,也改不過口來了。又見包公連催外班快傳匠役。公孫策見真要辦理此事,只得退出,從新將單子細細的搜求,又添上如何包銅葉子,如何釘金釘子,如何安鬼王頭,又添上許多樣色。不多時,匠役人等來到。公孫策先叫看了樣子,然後教他做法。眾人不知有何用處,只得按著吩咐的樣子蕩起。一個個手忙腳亂,整整鬧了一夜,
方才蕩得。包公臨上朝時,俱各看了,吩咐用黃箱盛上,抬至朝中,預備御覽。

包公坐轎來至朝中,三呼已畢,出班奏道:“臣包拯昨蒙聖恩,賜禦鍘三刀,臣謹遵旨,擬得式樣,不敢擅用,謹呈御覽。”說著話,黃箱已然抬到,擺在殿上。聖上閃目觀瞧,原來是三口鍘刀的樣子,分龍、虎、狗三品。包公又奏:“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聖上早已明白,包公用意是借“劄”字之音改作“鍘”字,做成三口鍘刀,以為鎮嚇外官之用,不覺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立刻准了所奏。“不必定日請訓,俟禦刑造成,急速起身。”包公謝恩,出朝上轎。第二天帶往陳州,查明事實之後將四國舅用龍頭鍘處決為陳州百姓出了一口氣!此故事出自《七俠五義》。

其實,中國古代法律裡從來沒有以鍘刀作為刑具。先秦到宋代,從來沒有鍘刀行刑的記載。秦漢時的死刑種類“腰斬”,是罪人裸☆禁☆體俯身趴在“?”上,用斧子砍斷罪人身軀。因此有“斧?”連稱代表死刑的說法。隋朝確定五刑制度,死刑僅有斬、絞兩種。斬,是以刀斬首;絞,是以短棍收緊套在罪人頸脖的繩圈使其窒息斃命。以後唐、宋兩代都基本沿襲五刑制度,死刑種類仍然只有斬、絞,只是針對個別極其嚴重的犯罪,才特設“淩遲處死”。因此在包公所處的北宋,是沒有鍘刀刑具的。

實際上,“鍘”這個字也是很晚才出現的。東漢的《說文解字》裡根本就沒有這個字,在唐宋兩代的文獻中也是極難尋找。鍘刀的記載大量出現,是在元朝。以遊牧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將儲備的草料切碎來飼養牲畜。鍘刀有固定的支點,能夠將草料切割均勻,“鍘”字右邊部分“則”,按照《說文解字》,“等畫(劃)物也”,具有均分的字義。明代學者梅膺祚編纂的工具書《字彙》(成書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釋“鍘”字,“鍘草也”。可見鍘刀是專門用來鍘草的工具。

明朝成化年間(1471-1478)刊行的《說唱詞話》,有六個包公故事,但沒有一處提到鍘刀。後來安遇時編纂的小說《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將所有有關包公的傳奇“一網打盡”,也並沒有提到這個“勢劍銅鍘”。足足過了幾百年後,到了晚清時,著名說書藝人石玉昆有關包公傳奇的說書被人改編為《三俠五義》小說,這時包公的銅鍘又回來了,而且變成了三件套。

在《三俠五義》第九回《斷奇冤奏參封學士 造禦刑查賑赴陳州》,說是包公被宋仁宗封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察放賑,宋仁宗“又賞了禦劄三道”。包公暗示師爺公孫策,以“劄”字當“鍘”字,設計出龍、虎、狗三把大鍘刀。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請“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宋仁宗居然“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

說書藝人石玉昆(約1810-1871),生活於晚清“亂世”。清廷於1853年開始實行對盜賊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制度,允許地方督撫直接批准下屬執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濫用死刑的情況嚴重。那麼可以想見,有些劊子手為了方便執行死刑,很可能會使用鍘刀。說書藝人見到這樣的情形並將之編入包公故事,也就是可能的了。而《三俠五義》是很多近代戲曲故事的源頭,三把鍘刀也就越傳越神,“深入人心”了。

運營人員:漢戈hgsword

分龍、虎、狗三品。包公又奏:“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聖上早已明白,包公用意是借“劄”字之音改作“鍘”字,做成三口鍘刀,以為鎮嚇外官之用,不覺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立刻准了所奏。“不必定日請訓,俟禦刑造成,急速起身。”包公謝恩,出朝上轎。第二天帶往陳州,查明事實之後將四國舅用龍頭鍘處決為陳州百姓出了一口氣!此故事出自《七俠五義》。

其實,中國古代法律裡從來沒有以鍘刀作為刑具。先秦到宋代,從來沒有鍘刀行刑的記載。秦漢時的死刑種類“腰斬”,是罪人裸☆禁☆體俯身趴在“?”上,用斧子砍斷罪人身軀。因此有“斧?”連稱代表死刑的說法。隋朝確定五刑制度,死刑僅有斬、絞兩種。斬,是以刀斬首;絞,是以短棍收緊套在罪人頸脖的繩圈使其窒息斃命。以後唐、宋兩代都基本沿襲五刑制度,死刑種類仍然只有斬、絞,只是針對個別極其嚴重的犯罪,才特設“淩遲處死”。因此在包公所處的北宋,是沒有鍘刀刑具的。

實際上,“鍘”這個字也是很晚才出現的。東漢的《說文解字》裡根本就沒有這個字,在唐宋兩代的文獻中也是極難尋找。鍘刀的記載大量出現,是在元朝。以遊牧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將儲備的草料切碎來飼養牲畜。鍘刀有固定的支點,能夠將草料切割均勻,“鍘”字右邊部分“則”,按照《說文解字》,“等畫(劃)物也”,具有均分的字義。明代學者梅膺祚編纂的工具書《字彙》(成書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釋“鍘”字,“鍘草也”。可見鍘刀是專門用來鍘草的工具。

明朝成化年間(1471-1478)刊行的《說唱詞話》,有六個包公故事,但沒有一處提到鍘刀。後來安遇時編纂的小說《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將所有有關包公的傳奇“一網打盡”,也並沒有提到這個“勢劍銅鍘”。足足過了幾百年後,到了晚清時,著名說書藝人石玉昆有關包公傳奇的說書被人改編為《三俠五義》小說,這時包公的銅鍘又回來了,而且變成了三件套。

在《三俠五義》第九回《斷奇冤奏參封學士 造禦刑查賑赴陳州》,說是包公被宋仁宗封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察放賑,宋仁宗“又賞了禦劄三道”。包公暗示師爺公孫策,以“劄”字當“鍘”字,設計出龍、虎、狗三把大鍘刀。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請“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宋仁宗居然“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

說書藝人石玉昆(約1810-1871),生活於晚清“亂世”。清廷於1853年開始實行對盜賊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制度,允許地方督撫直接批准下屬執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濫用死刑的情況嚴重。那麼可以想見,有些劊子手為了方便執行死刑,很可能會使用鍘刀。說書藝人見到這樣的情形並將之編入包公故事,也就是可能的了。而《三俠五義》是很多近代戲曲故事的源頭,三把鍘刀也就越傳越神,“深入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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