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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面無私的包公鍘刀到底是杜撰還是真有其物?

相傳宋仁宗年間, 陳州大旱, 皇帝派四國舅到陳州放糧。 四國舅見利忘義在發放的糧食裡摻了石沙, 坑害百姓。 包拯知道此事後就上書朝廷。 皇帝派包拯前往陳州調查四國舅放糧一案, 聖上加封包公為龍圖閣大學士, 仍兼開封府事務, 前往陳州稽察放賑之事, 並統理民情。 包公並不謝恩, 跪奏道:“臣無權柄, 不能服眾, 難以奉詔。 ”聖上道:“再賞卿禦劄三道, 誰敢不服?”包公謝恩, 領旨出朝。

且說公孫策自包公入朝後, 他便提心吊膽, 坐立不安, 滿心要打點行李起身, 又恐謠言惑眾, 只得忍耐。 忽聽一片聲喊, 以為事體不妥。 正在驚惶之際, 只見包興先自進來告訴, 老爺被聖上加封為龍圖閣大學士, 派往陳州查賑。 公孫策聞聽, 這一樂真是喜出望外。 包興道:“特派我前來與先生商議, 打發報喜人等, 不准他們在此嘈雜。 ”公孫策歡歡喜喜與包興斟酌妥帖, 賞了報喜的去後,

不多時, 包公下朝。 大家叩喜已畢, 便對公孫策道:“聖上賜我禦劄三道, 先生不可大意。 你須替我仔細參詳, 莫要辜負聖恩。 ”說罷進內去了。 這句話把個公孫策打了個悶葫蘆, 回至自己屋內, 千思萬想, 猛然省悟, 說:“是了!這是逐客之法。 欲要不用我, 又賴不過情面, 故用這樣難題目。 我何不如此如此, 鬼混一番, 一來顯顯我胸中的抱負, 二來也看看包公膽量。 左右是散夥罷咧!”於是研墨蘸筆, 先度量了尺寸, 注寫明白。 後又寫了做法, 並分上、中、下三品, 龍、虎、狗的式樣。 他用筆劃成三把鍘刀, 故意的以“劄”字做“鍘”字, “三道”做“三刀”, 看包公有何話說。 畫畢, 來至書房。 包興回明瞭, 包公請進。 公孫策將畫單呈上, 以為包公必然大怒, 彼此一拱手就完了。
誰知包公不但不怒, 將單一一看明, 不由春風滿面, 口中急急稱讚:“先生真天才也!”立刻叫包興傳喚木匠。 “就煩先生指點, 務必連夜蕩出樣子來, 明早還要恭呈御覽。 ”公孫策聽了此話, 愣呵呵的連話也說不出來。 此事就要說這是我畫著玩的, 也改不過口來了。 又見包公連催外班快傳匠役。 公孫策見真要辦理此事, 只得退出, 從新將單子細細的搜求, 又添上如何包銅葉子, 如何釘金釘子, 如何安鬼王頭, 又添上許多樣色。 不多時, 匠役人等來到。 公孫策先叫看了樣子, 然後教他做法。 眾人不知有何用處, 只得按著吩咐的樣子蕩起。 一個個手忙腳亂, 整整鬧了一夜, 方才蕩得。 包公臨上朝時, 俱各看了, 吩咐用黃箱盛上, 抬至朝中, 預備御覽。

包公坐轎來至朝中, 三呼已畢, 出班奏道:“臣包拯昨蒙聖恩, 賜禦鍘三刀, 臣謹遵旨, 擬得式樣, 不敢擅用, 謹呈御覽。 ”說著話, 黃箱已然抬到, 擺在殿上。 聖上閃目觀瞧, 原來是三口鍘刀的樣子, 分龍、虎、狗三品。 包公又奏:“如有犯法者, 各按品級行法。 ”聖上早已明白,

包公用意是借“劄”字之音改作“鍘”字, 做成三口鍘刀, 以為鎮嚇外官之用, 不覺龍顏大喜, 稱羨包公奇才巧思, 立刻准了所奏。 “不必定日請訓, 俟禦刑造成, 急速起身。 ”包公謝恩, 出朝上轎。 第二天帶往陳州, 查明事實之後將四國舅用龍頭鍘處決為陳州百姓出了一口氣!此故事出自《七俠五義》。

其實,中國古代法律裡從來沒有以鍘刀作為刑具。先秦到宋代,從來沒有鍘刀行刑的記載。秦漢時的死刑種類“腰斬”,是罪人裸體俯身趴在“?”上,用斧子砍斷罪人身軀。因此有“斧?”連稱代表死刑的說法。隋朝確定五刑制度,死刑僅有斬、絞兩種。斬,是以刀斬首;絞,是以短棍收緊套在罪人頸脖的繩圈使其窒息斃命。以後唐、宋兩代都基本沿襲五刑制度,死刑種類仍然只有斬、絞,只是針對個別極其嚴重的犯罪,才特設“淩遲處死”。因此在包公所處的北宋,是沒有鍘刀刑具的。

實際上,“鍘”這個字也是很晚才出現的。東漢的《說文解字》裡根本就沒有這個字,在唐宋兩代的文獻中也是極難尋找。鍘刀的記載大量出現,是在元朝。以遊牧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將儲備的草料切碎來飼養牲畜。鍘刀有固定的支點,能夠將草料切割均勻,“鍘”字右邊部分“則”,按照《說文解字》,“等畫(劃)物也”,具有均分的字義。明代學者梅膺祚編纂的工具書《字彙》(成書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釋“鍘”字,“鍘草也”。可見鍘刀是專門用來鍘草的工具。

明朝成化年間(1471-1478)刊行的《說唱詞話》,有六個包公故事,但沒有一處提到鍘刀。後來安遇時編纂的小說《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將所有有關包公的傳奇“一網打盡”,也並沒有提到這個“勢劍銅鍘”。足足過了幾百年後,到了晚清時,著名說書藝人石玉昆有關包公傳奇的說書被人改編為《三俠五義》小說,這時包公的銅鍘又回來了,而且變成了三件套。

在《三俠五義》第九回《斷奇冤奏參封學士 造禦刑查賑赴陳州》,說是包公被宋仁宗封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察放賑,宋仁宗“又賞了禦劄三道”。包公暗示師爺公孫策,以“劄”字當“鍘”字,設計出龍、虎、狗三把大鍘刀。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請“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宋仁宗居然“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

說書藝人石玉昆(約1810-1871),生活於晚清“亂世”。清廷於1853年開始實行對盜賊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制度,允許地方督撫直接批准下屬執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濫用死刑的情況嚴重。那麼可以想見,有些劊子手為了方便執行死刑,很可能會使用鍘刀。說書藝人見到這樣的情形並將之編入包公故事,也就是可能的了。而《三俠五義》是很多近代戲曲故事的源頭,三把鍘刀也就越傳越神,“深入人心”了。

運營人員:漢戈hgsword

其實,中國古代法律裡從來沒有以鍘刀作為刑具。先秦到宋代,從來沒有鍘刀行刑的記載。秦漢時的死刑種類“腰斬”,是罪人裸體俯身趴在“?”上,用斧子砍斷罪人身軀。因此有“斧?”連稱代表死刑的說法。隋朝確定五刑制度,死刑僅有斬、絞兩種。斬,是以刀斬首;絞,是以短棍收緊套在罪人頸脖的繩圈使其窒息斃命。以後唐、宋兩代都基本沿襲五刑制度,死刑種類仍然只有斬、絞,只是針對個別極其嚴重的犯罪,才特設“淩遲處死”。因此在包公所處的北宋,是沒有鍘刀刑具的。

實際上,“鍘”這個字也是很晚才出現的。東漢的《說文解字》裡根本就沒有這個字,在唐宋兩代的文獻中也是極難尋找。鍘刀的記載大量出現,是在元朝。以遊牧為生的蒙古族,冬季需要將儲備的草料切碎來飼養牲畜。鍘刀有固定的支點,能夠將草料切割均勻,“鍘”字右邊部分“則”,按照《說文解字》,“等畫(劃)物也”,具有均分的字義。明代學者梅膺祚編纂的工具書《字彙》(成書于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解釋“鍘”字,“鍘草也”。可見鍘刀是專門用來鍘草的工具。

明朝成化年間(1471-1478)刊行的《說唱詞話》,有六個包公故事,但沒有一處提到鍘刀。後來安遇時編纂的小說《包龍圖判百家公案》,將所有有關包公的傳奇“一網打盡”,也並沒有提到這個“勢劍銅鍘”。足足過了幾百年後,到了晚清時,著名說書藝人石玉昆有關包公傳奇的說書被人改編為《三俠五義》小說,這時包公的銅鍘又回來了,而且變成了三件套。

在《三俠五義》第九回《斷奇冤奏參封學士 造禦刑查賑赴陳州》,說是包公被宋仁宗封為龍圖閣大學士,仍兼開封府事務,前往陳州稽察放賑,宋仁宗“又賞了禦劄三道”。包公暗示師爺公孫策,以“劄”字當“鍘”字,設計出龍、虎、狗三把大鍘刀。包公第二天向宋仁宗展示,奏請“如有犯法者,各按品級行法”,宋仁宗居然“龍顏大喜,稱羨包公奇才巧思”。

說書藝人石玉昆(約1810-1871),生活於晚清“亂世”。清廷於1853年開始實行對盜賊等重大犯罪“就地正法”制度,允許地方督撫直接批准下屬執行死刑。在一些治安差的地方,濫用死刑的情況嚴重。那麼可以想見,有些劊子手為了方便執行死刑,很可能會使用鍘刀。說書藝人見到這樣的情形並將之編入包公故事,也就是可能的了。而《三俠五義》是很多近代戲曲故事的源頭,三把鍘刀也就越傳越神,“深入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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