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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7歲女童在社區泳池溺亡,法院判家長擔責七成!你怎麼看?

黃先生住在南寧市江南區某社區,去年5月,他7歲大的女兒小英吵著要到樓下玩。黃先生對女兒說“吃過晚飯再去”,便讓她獨自在家門外樓道玩。

沒想到,女兒小英自己乘電梯下了樓。

直到當晚8點左右,夫妻二人才發現:孩子不見了。

當晚23點50分,有居民發現,小英在社區內的泳池裡溺亡。悲痛萬分的黃先生夫婦,一紙訴狀將社區物業起訴到法院。

黃先生夫婦認為,物業公司在社區公共場所建設和經營危險程度很高的游泳池,卻沒有將游泳池進行有效隔離,游泳池邊的柵欄兩柱距離20釐米,高度70釐米,兒童能夠隨意穿越和攀爬,並且游泳池附近就是遊樂設施,

更是增加了兒童靠近泳池的可能性。

不過,物業公司卻認為,事發當晚,泳池處於歇業期,並未開放,大門緊鎖,只有約30釐米深的水,作為游泳池底養護之用。

對於這一點,黃先生表示,事發前幾天,南寧剛下了幾場暴雨,當時水深已經達到110釐米左右,

而且在非營業時間保持游泳池蓄水,物業公司不安排專業人員看管,是導致孩子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

針對這起案件,近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黃先生夫婦和物業公司都要承擔責任;同時,根據法院認定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金額,

物業公司需要賠償黃先生夫婦共計155041.2元。

法院判決雙方均有責 家長擔責七成

法官認為,事發當晚,作為父母,放任小英在門口自己玩耍,而門外有可自由上下的電梯,顯然監護人的行為致使孩子已經脫離或隨時脫離監護人可觀察、照顧、監護到的範圍。因此,黃先生夫婦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存在過錯。

另外,法官認為,游泳池雖有圍欄圍起,但圍欄並沒有能將該泳池完全封閉;事發當晚,

泳池內的蓄水深度大約為1.1米,作為游泳池的管理者,在歇業期內,也應該隨時關注池內蓄水深度。作為管理者未充分考慮、防止及消除小孩翻越鑽爬圍牆到達泳池等安全隱患,對受害人的死亡後果也存有過錯。

主播切咧:

對於這樣的判決,你怎麼看,覺得合理嗎?

近年來,孩子發生事故的新聞屢見不鮮,就在昨天上午8點半左右,柳南區航三路四季花城社區28棟1單元2樓,

一名4歲女孩被卡在自家陽臺防盜網上。

當時,有居民到女孩家裡敲門,卻無人應答。想進入家中將女孩救出,卻怎麼也打不開家門,還有居民去尋找梯子,但在社區內沒有找到合適的梯子。無奈,眾人只得報警求救。

正在焦急之時,28棟1單元1樓熱心居民盧先生與另外一名沒有留下姓名的男子商量了一番後,從一樓的防盜網上攀爬而上,順利上至二樓女孩被卡處。兩人分別用一隻手抓牢防盜網,另一隻手托起女孩,在兩隻有力大手的托舉下,女孩的身體有了支撐。同時,盧先生與那名男子不斷安撫女童,穩定女孩的情緒並讓女孩自己抓牢防盜網,然後讓女孩緩慢地把頭從防盜網網孔裡退出去。

女孩很配合兩人的救援,在經過十多分鐘的努力托舉下,女孩順利從防盜網網孔中解困,回到陽臺。事後,兩名男子讓女孩回到房間床上休息,不得再到陽臺。看到女孩離開後,盧先生與那名男子才沿原路折回地面。

據女孩的一名鄰居反映,女孩的父母每天都會外出工作。女孩主要由她的外婆照看,但是女孩的外婆也會每天上午7點左右外出晨練,9點半左右才會回來。平時也沒發生過類似意外,可能昨日女孩醒來後沒看到外婆,想通過攀爬防盜網的方式,到屋外尋找外婆。

孩子還那麼小,是沒有判斷危險與否的能力的!

父母千萬不能讓孩子們獨自在家,

很危險!

不要等到出了事之後才來後悔!

從一樓的防盜網上攀爬而上,順利上至二樓女孩被卡處。兩人分別用一隻手抓牢防盜網,另一隻手托起女孩,在兩隻有力大手的托舉下,女孩的身體有了支撐。同時,盧先生與那名男子不斷安撫女童,穩定女孩的情緒並讓女孩自己抓牢防盜網,然後讓女孩緩慢地把頭從防盜網網孔裡退出去。

女孩很配合兩人的救援,在經過十多分鐘的努力托舉下,女孩順利從防盜網網孔中解困,回到陽臺。事後,兩名男子讓女孩回到房間床上休息,不得再到陽臺。看到女孩離開後,盧先生與那名男子才沿原路折回地面。

據女孩的一名鄰居反映,女孩的父母每天都會外出工作。女孩主要由她的外婆照看,但是女孩的外婆也會每天上午7點左右外出晨練,9點半左右才會回來。平時也沒發生過類似意外,可能昨日女孩醒來後沒看到外婆,想通過攀爬防盜網的方式,到屋外尋找外婆。

孩子還那麼小,是沒有判斷危險與否的能力的!

父母千萬不能讓孩子們獨自在家,

很危險!

不要等到出了事之後才來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