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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公安破獲一起重大網上傳播淫穢物品案件

2017年6月15日,阜城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在辦理一起治安案件的過程中,依法檢查嫌疑人孫某的隨身物品時,發現手機上一條涉黃消息。經初步偵查,發現孫某加入了大肆傳播淫穢物品的一個QQ群,

尤其是群內還有很多未成年人!由城鎮派出所、治安大隊等單位抽調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破案迅速展開。

十九歲准大學生本為受害人,為何走上不歸路?

經過多日艱苦細緻的排查工作,從上萬條相關資訊中,提煉出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均指向嫌疑人作某的活動地區為四川省成都市,隨即專案組民警立即前往該地區進行偵查。經偵查發現作某活動地址實為一家大型公共活動場所,

人口密度高且人流量大,案件進入了瓶頸期。

兩千餘公里熱血沸騰跋涉而來,原定計劃卻完全行不通,無異於一盆冷水從頭上澆下來。但專案民警一行並未放棄,反而越戰越勇,誓要在此地破獲此案。

專案組民警白天輾轉多地摸排,夜裡挑燈奮戰、不眠不休,終於成功獲得作某居住地的大概方位,進而鎖定了作某的落腳點。

2017年8月12日早,專案組一行展開周密部署,一舉將作某成功抓獲。經訊問,作某對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物品來自于楊某。民警們迅速趕往200餘公里外的樂山市,成功將嫌疑人楊某當場抓獲,初步訊問無誤後,連夜押送二人返程。

進行中

2017年8月14日,專案組民警成功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的作某、楊某帶回阜城縣公安局進行訊問。二人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據群主作某稱,正準備在群內徵收會員費以謀取暴利,若不是阜城縣公安局民警及時偵破此案,恐難以收手,將鑄成大錯。

至此,惡意污染網路環境,

荼毒未成年人心靈的傳播淫穢物品案告破,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條文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示】

即使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擊數達到兩萬次以上的,也構成犯罪。在此警醒所有人都要潔身自好,千萬不能只圖一時消遣而做出有悖道德、有悖法律的事。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類似情況,請及時向我們舉報!

也構成犯罪。在此警醒所有人都要潔身自好,千萬不能只圖一時消遣而做出有悖道德、有悖法律的事。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類似情況,請及時向我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