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不同意離婚,如何離婚?這幾種情況不准離婚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觀念也隨之發生改變。以前離婚別視為一件沒有面子的事情,但是現在隨處可見離婚。當夫妻感情破裂的時候,往往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的,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二、審理
對於滿足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後進行審理程式,對離婚案件的審理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四,起訴離婚的情況
①一方有家暴行為,虐待家庭成員:
②夫妻感情破裂;
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④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⑤其他惡習屢教不改的。
婚姻法規定,出現這三種情況,法院判不准離婚。
1、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2、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院對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不予受理。
3、起訴離婚的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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