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個縣,位於三省交界處,人口僅5萬多
甘肅省,簡稱甘或隴,省會蘭州,得名于甘州(今張掖)與肅州(今酒泉)二地的首字結合而成,轄12個地級市、2個自治州,包括86個縣(市、區),常住人口2609.95萬人(2016年)。
瑪曲縣,隸屬于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位於甘肅省西南部,青藏高原東端,甘、青、川三省交界處,黃河第一彎曲部。
瑪曲縣境,古稱羌區析支河流域,佔據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為圖騰的董氏(黨項羌)印迷所屬瑪柯(河曲)部繁衍於此;春秋戰國時,董氏後裔已發展成許多部落。
秦朝時仍屬董氏控制;漢朝時,嶺王國天子(自稱)屬地,按姓氏仍屬董,按地區屬滇零之"鐘存部"。三國時,河曲之地屬迷唐羌分支和夷之地;晉、南北朝時,黃河首曲屬黨項彌藥地區。
隋朝時,縣境大部屬河源郡;唐朝時為吐蕃將軍悉參(節度使)多彌衛(衛府設在河曲)屬同恰(州)九州六部之一的瑪柯董氏(黨項遺部)。
宋朝時,屬吐蕃諸部脫思麻(多彌)地區;元朝時,為吐蕃等處宣慰司之脫思麻路,
清朝時,屬蒙古厄魯特部;雍正元年(1723年)發生"羅卜藏丹津叛清事件"後,屬清朝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管轄。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夏河拉蔔楞寺院在河曲組成第一個流官制部落--歐拉部落。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河曲南北盡歸拉蔔楞寺管轄。
民國十七年(1928年),屬甘肅省夏河縣轄地,但其政令唯有通過拉蔔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
1949年9月18日,夏河縣解放以後,為夏河縣第七區。
1953年3月中共歐拉工委、歐拉行政工作組正式進入黃河第一彎開展工作,是年9月改為瑪曲工委和瑪曲行政委員會。
1955年6月,經甘肅省人民委員會批准建縣,
1959年1月1日,瑪曲、碌曲合併,稱洮江縣;1962年1月1日,撤銷洮江縣,恢復瑪曲、碌曲兩縣建置。
目前,瑪曲縣總面積10190平方公里,全縣轄7鄉1鎮1場1站41個行政村,總人口5.64萬人,其中藏族人口占8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