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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給“暴走團”讓路於法有據

一輛白天停在限行區的車輛要離開,見暴走團過來,

趕緊在路邊停車讓行 圖/視覺中國

法制晚報訊 25日晚,青島市南八大峽廣場周邊部分路段開始在夜間限行,確保八大峽廣場周邊健身居民的安全。據介紹,八大峽文化健身廣場周圍,每到夜晚就有上千名居民組成的6個“暴走團”在道路上健身,由於人員較多,經常佔據了車行道,造成人車混行帶來交通安全隱患。市南交警走訪瞭解居民健身需求後,決定在巫峽路、劉家峽路、西陵峽路和瞿塘峽路附近設置彈性限行措施,

每晚6時30分至9時禁止機動車通行。 此舉引發熱議。

青島交警市南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中隊長紀尚松表示,這是經過了多次調研決定的。

青島交警市南大隊膠州灣隧道中隊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制定這樣的規定,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該條內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

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該中隊交警同時表示,做出這樣的決定以前,他們還需要向上級部門報備,獲得批准後才開始具體執行。整理/記者 黎史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