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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軼事:金人正月十六夜裡可以隨便偷東西,人也可以偷?

南宋文惟文簡《虜廷事實》裡記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在當時的金朝,正月十六的夜裡,稱作“放偷”。也就是說在這天夜裡,人們可以隨便偷東西,而且官府也不能禁止。

這天夜裡,如果不謹慎的話,家裡衣服,器皿,鞍馬、車轎,不管什麼東西,都有可能被人盜去。如果過兩三天,丟失物品的主人家知道東西的所在,要備酒食或者錢物才能贖回來。這風俗,金朝的人,居然還都習以為常。真不可思議。

估計有人要問了,那偷人是不是也可以。答案是正確的,但只能偷待字閨中的少女。一般那天啊,女生都會跟著父母出遊,不敢遠離。要麼就是躲在偏僻的地方怕被人看到偷去。如果真的有少女被男子劫持去,一定要等一個月後才能告訴父母,並且讓男子用彩禮去下聘。想想,用現在的眼光來看,

這得多麼可怕。

為什麼這天放偷呢?他們也說不清楚,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傳下來的。小編看到此處,心想還好現在沒了這個風俗,如果真有的話,這天夜裡肯定會亂成一鍋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