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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軼事:金人正月十六夜裡可以隨便偷東西,人也可以偷?

南宋文惟文簡《虜廷事實》裡記載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就是在當時的金朝, 正月十六的夜裡, 稱作“放偷”。 也就是說在這天夜裡, 人們可以隨便偷東西, 而且官府也不能禁止。

這天夜裡, 如果不謹慎的話, 家裡衣服, 器皿, 鞍馬、車轎, 不管什麼東西, 都有可能被人盜去。 如果過兩三天, 丟失物品的主人家知道東西的所在, 要備酒食或者錢物才能贖回來。 這風俗, 金朝的人, 居然還都習以為常。 真不可思議。

估計有人要問了, 那偷人是不是也可以。 答案是正確的, 但只能偷待字閨中的少女。 一般那天啊, 女生都會跟著父母出遊, 不敢遠離。 要麼就是躲在偏僻的地方怕被人看到偷去。 如果真的有少女被男子劫持去, 一定要等一個月後才能告訴父母, 並且讓男子用彩禮去下聘。 想想,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 這得多麼可怕。

為什麼這天放偷呢?他們也說不清楚, 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傳下來的。 小編看到此處, 心想還好現在沒了這個風俗, 如果真有的話, 這天夜裡肯定會亂成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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