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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攻堅戰!城鄉居民醫保整合進入衝刺階段!

自2016年1月國務院印發 《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以來, 各地加速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的步伐。作為2017年醫改重點工作之一, 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將於年內完成,

目前已進入衝刺階段。 整合工作的核心意義是什麼? 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麼? 如何持續打好制度整合攻堅戰?近日,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仇雨臨教授。

從 “一體多元” 走向 “全面統一”

實行統一的繳費和待遇政策, 是今後城鄉居民醫保的發展方向。

記者:請問城鄉醫保制度整合的核心內容是什麼?從已整合地區來看,還有哪些改進空間?

仇雨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走向整合,進一步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進而實現了 “六統一”。 因此, 公平是統籌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核心理念。

從多數已整合地區來看,在制度設計上, 較為強調居民的可接受程度和可行性,具體的制度設計有一檔一制、一檔兩制、一檔三制等多種形式。

整合初期,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的地區,這樣的做法可以照顧到不同收入水準人群的需要。這種 “一體多元”的制度設計,其特點是一個制度、多種繳費、多種保障水準。這種制度設計儘管比整合前兩個分立的制度有所改善, 比如在醫保目錄、 醫院選擇、報銷比例等方面政策統一了,但在繳費和待遇享受方面,仍然存在差異。

從公平角度來看,整合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權利公平。

但是,差異化的繳費和待遇機制,使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差距從過去的制度之間轉變到制度內部。這是下一步完善制度需要注意的一點。

總之, “一體多元”有待於走向 “全面統一”。 分檔次繳費應當作為一種過渡性舉措,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水準的普遍提高,各地應逐漸實現根據就醫需要而不是收入水準,提供統一醫保待遇,在高收入與低收入、患病者與健康者之間合理分散風險。

現在有一些發達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之後,實行統一的繳費和待遇政策。應該說,這才是更全面、更徹底、更公平的制度整合,也是今後城鄉居民醫保的發展方向。

解決體制問題 回歸“三個尊重”

急需政府從頂層設計的高度, 明確管理體制這個核心問題。

記者: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面臨什麼障礙?如何破解這一障礙?

仇雨臨:《意見》 要求 “六統一”,但 “六統一” 沒有明確管理體制歸屬問題。管理體制問題其實是不能回避的。解決體制問題的根本所在,還是回歸到 “三個尊重”, 即尊重法律、 尊重規律、 尊重事實。

尊重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在 “第一章 總則” 第七條明確規定: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在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十四條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說明,從國家法律上認定新農合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負責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因此,從法律和邏輯上,都可以認定新農合醫保管理工作由人社部門承擔具有合法性。

尊重事實。 1998年我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社保經辦機構已經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手段、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同時,人社部門醫保經辦標準化、專業化、資訊化水準進一步提高,在促進經辦效率提高的同時, 也加強了醫保基金的安全監管工作。這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可靠的基礎,已整合地區平穩運行的實踐,也充分證明了社保經辦機構的實力。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不僅要實現政策整合, 更要實現管理體制整合,理順管理體制才能實現制度的真正統一。管理體制不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就不能算是真正統一,不利於制度順利運行。所以,亟需政府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明確管理體制這個核心問題。

設立轉化機制 供參保居民選擇

有利於城鄉一體發展,有利於人口流動,有利於實現制度統一。

記者: 為促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發展,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仇雨臨:目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與職工醫保制度分立並行, 缺乏聯接機制,更缺乏參保人選擇機制。賦予參保人更多的選擇權利,是制度完善的標誌,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人口流動,有利於實現制度統一,應該成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發展的方向。根據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戰略目標,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水準的提高,各地最終會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對接。

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過程中,要建立制度之間的轉化機制,使居民能夠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制度之間進行選擇。儘管 《意見》允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農民工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但也可以探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路徑。一些地區在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同步確定了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辦法;一些地區在探索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選擇參加職工醫保。

建立精細化籌資機制

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個人責任, 合理確定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

記者:那麼,如何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仇雨臨:必須不斷完善籌資機制,確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籌資機制是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運行的基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是實現城居保可持續運行的重要途徑。一直以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籌資機制不健全,個人繳費數額與政府補貼數額沒有掛鉤。目前的籌資機制還是簡單的按照固定數額進行籌資,近幾年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每年都是增長30元, 缺乏關聯性, 是比較粗放的籌資機制。

今後,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籌資目標,要確保籌資水準和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基金收支平衡。為實現這個目標,要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個人責任,合理確定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隨著城鄉居民醫保整合進程接近完成,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比如建立城鄉居民收入與繳費的關聯機制、繳費與待遇的關聯機制、繳費與待遇同經濟發展水準的關聯機制,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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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十四條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說明,從國家法律上認定新農合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負責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因此,從法律和邏輯上,都可以認定新農合醫保管理工作由人社部門承擔具有合法性。

尊重事實。 1998年我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來,社保經辦機構已經積累豐富的實踐經驗,技術手段、經辦管理、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同時,人社部門醫保經辦標準化、專業化、資訊化水準進一步提高,在促進經辦效率提高的同時, 也加強了醫保基金的安全監管工作。這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可靠的基礎,已整合地區平穩運行的實踐,也充分證明了社保經辦機構的實力。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不僅要實現政策整合, 更要實現管理體制整合,理順管理體制才能實現制度的真正統一。管理體制不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就不能算是真正統一,不利於制度順利運行。所以,亟需政府從頂層設計的高度來明確管理體制這個核心問題。

設立轉化機制 供參保居民選擇

有利於城鄉一體發展,有利於人口流動,有利於實現制度統一。

記者: 為促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發展,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仇雨臨:目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與職工醫保制度分立並行, 缺乏聯接機制,更缺乏參保人選擇機制。賦予參保人更多的選擇權利,是制度完善的標誌,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有利於人口流動,有利於實現制度統一,應該成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發展的方向。根據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發展的戰略目標,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水準的提高,各地最終會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對接。

在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過程中,要建立制度之間的轉化機制,使居民能夠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制度之間進行選擇。儘管 《意見》允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農民工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但也可以探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入職工醫療保險的路徑。一些地區在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之後,同步確定了居民醫療保險與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折算辦法;一些地區在探索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選擇參加職工醫保。

建立精細化籌資機制

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個人責任, 合理確定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

記者:那麼,如何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仇雨臨:必須不斷完善籌資機制,確保制度可持續發展。籌資機制是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運行的基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是實現城居保可持續運行的重要途徑。一直以來,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的籌資機制不健全,個人繳費數額與政府補貼數額沒有掛鉤。目前的籌資機制還是簡單的按照固定數額進行籌資,近幾年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每年都是增長30元, 缺乏關聯性, 是比較粗放的籌資機制。

今後,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籌資目標,要確保籌資水準和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基金收支平衡。為實現這個目標,要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個人責任,合理確定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隨著城鄉居民醫保整合進程接近完成,需要進一步合理確定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機制,比如建立城鄉居民收入與繳費的關聯機制、繳費與待遇的關聯機制、繳費與待遇同經濟發展水準的關聯機制,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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