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林:解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
這項政策對長租公寓產業的格局影響是巨大的,整個行業將會從分散式為主快速的向集中式推進。
8月28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發佈通知稱,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國土部與住建部共同印發《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根據地方自願的原則,確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瀋陽等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中國飯店協會公寓委員會專家組組長穆林就此項方案進行瞭解讀:
採用集體用地進行租賃房的建設是我國土地政策上的重大的創新。今年5月份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後5年,北京計畫供地1300公頃建設50萬套租賃住房,主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安排。北京的鄉產和村產比較多,會是供給的主力。7月份上海也推出了新政,區別在於沒有提集中用地。再後來就是住建部等九部委推出增加租賃用地的供給。
當然制度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新政策中提到的租賃用地儘管同樣需要住建委和國土規委的審批但不會經過招拍掛的流程,這其中涉及到很多部門的調整,是我國對於土地使用政策的重大的變革,也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中的一部分。
從長期的角度來看,
這項政策對長租公寓產業的格局影響是巨大的。公寓企業的格局模式、施工、運營、設計等方面也會出現一系列變化,
可以預見,未來集體用地租賃會出現,村裡面出地作為一方股東,地產商代建作為一方股東,公寓運營方是另一方股東。最終租客享受優質的租賃住房,村民獲得新的財產性的收入,租賃企業和地產業也會有良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