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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達爾巨振背後:重大資產重組終止,股權爭奪戰訴訟正酣

作者:孫樹冠

重大資產重組終止,康達爾股價大幅震盪。隱藏在股價大幅波動的背後,最新的股權爭奪戰進展如何?

一紙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公告出爐,康達爾今日振幅高達13.36%,

位居滬深兩市非次新股振幅第一名。

今日康爾達公告稱,3月24日,公司收到交易對方財務顧問發送的正式書面終止函。因此,公司決定終止籌畫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宜。

值得關注的是,在重大資產重組期間,康達爾官司不斷,其中,涉及控股股東股權爭奪戰相關的司法案件最為引人注目。

重大事項重組4個月內 康達爾發佈5份訴訟公告

2016年12月1日公告籌畫重大事項停牌,到今天宣告重大資產重組終止,

短短4個月期間,康達爾發佈了5份訴訟公告。

1、2017年3月1日公告稱,康達爾2月24日收到羅湖區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材料,內容顯示,深圳市龍崗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狀告康達爾,要求償還原告欠款,本息合計人民幣6719.23萬元。

2、2017年2月14日公告稱,康達爾2月9日收到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持有康達爾1800股(2016年9月14日)的孫勤對康達爾發起訴訟,認為康達爾在2016年9月19日發佈的股東大會臨時決議中,

認定京基集團受讓的林志等13人違法增持獲得的公司股份7738.73萬股(占比19.80%)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行為違法。

3、2016年12月20日公告稱,原告沙井上寮公司曾在2015年11月要求康達爾將佔用的615.19畝土地返還給原告。2016年7月4日,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作出“駁回原告沙井上寮公司的起訴”的行政裁定。此後,2016年7月28日,井上寮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6年12月15日,康達爾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的法律判決書。

4、2016年12月13日,康達爾公告將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3民終13834號判決申請再審。

5、2016年12月16日,康達爾公告稱,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2016)粵民申8073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2月14日,康達爾股東孫勤的訴訟內容,還是2016年12月13日、16日的公告內容,

都和京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基集團”)對康達爾的股權爭奪戰有關。

京基集團的股權爭奪戰

從最新的持股比例上看,京基集團的持股比例已經和康達爾控股股東——深圳市華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華超”)基本持平。

由於年報仍未披露,從三季報的資料來看,深圳華超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康達爾31.66%的股份,京基集團持股占比為31.65%。

2016年4月8日,康達爾公告顯示,

京基集團通過2016年1月20日開始的一系列的股權質押操作,到2016年4月8日通買入康達爾0.16%之後,持股比例達30%,正式挑戰深圳華超控股股東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資訊同時披露京基集團累計質押康達爾股份1.16億股,占康達爾股份總數的29.74%。

進一步梳理公告資訊可以發現,關於康達爾的控股權之爭,其實早在2013年就已經打響了。

2014年12月1日,康達爾公告顯示,從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3月11日,自然人股東林傑旗下的13個自然人帳戶通過二級市場“買買買”,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6178.73萬股,占比15.81%,達到峰值後至2014年7月20日未賣出。因為沒有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被深圳證監局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此後,林傑及其實際控制帳戶繼續增持康達爾的股份。

在被深圳證監局處罰一年多之後,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間,林志通過其控制的13個股票帳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向京基集團賣出持有的7738.73萬股。至此,林志及其控制的股票帳戶不再持有康達爾的股份。

與此同時同,2016年2月24日,京基集團股東還通過大宗交易,將王東河持有的36.29萬股康達爾股份收入囊中。

深圳華超和京基集團之間的火藥味,在2016年三季報的字裡行間已經透露出來。

在康達爾2016年三季報中,在“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明”部分,提到京基集團及深圳市吳川聯合企業家投資有限公司疑似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公司已就此向監管部門舉報,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尚待監管部門核查確認。

除了公告當中直白的舉報,法律上的爭奪戰也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

康達爾股權之爭的最新進展

在京基集團步步推進入駐康達爾的過程中,控股股東深圳華超與京基集團的法律官司就沒有停止過,最新的進展情況如下:

康達爾告林傑、京基集團等

案號:(2015)粵高法民二初字第36號

最新進展: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核心訴求:2015年12月1日,康達爾就林傑、京基集團等15名被告人違法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請求為: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在改正其違法行為前不得對其持有或實際支配的本公司股份行使表決權;2、確認各被告不具備收購本公司的主體資格;3、請求各被告將合計持有或實際支配的本公司股票減持至合計持有比例5%以下;4、各被告按照前述訴訟請求第3項減持原告股票所得收益歸原告所有,暫按人民幣5億元計,具體數額按照實際所得收益數額確定;5、要求各被告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

京基集團等告康達爾

案號:(2016)粵0304民初7145號

判決: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公司董事會在2016年7月29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已經在實際執行2015年11月26日的董事會決議內容,限制了京基集團的股權權利。

最新進展:康達爾認為該項認定與事實不符,並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已受理。2016年12月16日,康達爾公告,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2016)粵民申8073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從上述的法律攻防案例的時間點來看,2015年12月,正是京基集團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接盤林傑所持康達爾股份的時間段。

康達爾和京基集團之間你來我往的攻防戰,仍在火熱進行當中。

合計持有康達爾股票6178.73萬股,占比15.81%,達到峰值後至2014年7月20日未賣出。因為沒有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被深圳證監局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此後,林傑及其實際控制帳戶繼續增持康達爾的股份。

在被深圳證監局處罰一年多之後,2015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4日期間,林志通過其控制的13個股票帳戶,通過大宗交易系統向京基集團賣出持有的7738.73萬股。至此,林志及其控制的股票帳戶不再持有康達爾的股份。

與此同時同,2016年2月24日,京基集團股東還通過大宗交易,將王東河持有的36.29萬股康達爾股份收入囊中。

深圳華超和京基集團之間的火藥味,在2016年三季報的字裡行間已經透露出來。

在康達爾2016年三季報中,在“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明”部分,提到京基集團及深圳市吳川聯合企業家投資有限公司疑似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公司已就此向監管部門舉報,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係尚待監管部門核查確認。

除了公告當中直白的舉報,法律上的爭奪戰也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

康達爾股權之爭的最新進展

在京基集團步步推進入駐康達爾的過程中,控股股東深圳華超與京基集團的法律官司就沒有停止過,最新的進展情況如下:

康達爾告林傑、京基集團等

案號:(2015)粵高法民二初字第36號

最新進展: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核心訴求:2015年12月1日,康達爾就林傑、京基集團等15名被告人違法增持公司股票事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請求為:1、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各被告在改正其違法行為前不得對其持有或實際支配的本公司股份行使表決權;2、確認各被告不具備收購本公司的主體資格;3、請求各被告將合計持有或實際支配的本公司股票減持至合計持有比例5%以下;4、各被告按照前述訴訟請求第3項減持原告股票所得收益歸原告所有,暫按人民幣5億元計,具體數額按照實際所得收益數額確定;5、要求各被告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所有訴訟費用。

京基集團等告康達爾

案號:(2016)粵0304民初7145號

判決: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公司董事會在2016年7月29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上已經在實際執行2015年11月26日的董事會決議內容,限制了京基集團的股權權利。

最新進展:康達爾認為該項認定與事實不符,並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已受理。2016年12月16日,康達爾公告,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2016)粵民申8073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審查。

從上述的法律攻防案例的時間點來看,2015年12月,正是京基集團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接盤林傑所持康達爾股份的時間段。

康達爾和京基集團之間你來我往的攻防戰,仍在火熱進行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