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大學生騎車墜崖身亡!同行閨蜜攤上事,家人共索賠86萬
騎死飛墜亡
事故自行車“不符合技術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邀從寧波趕到溫州。26日,小何、小洪兩人結伴騎自行車去大羅山遊玩。小何原本有一輛於2015年10月份從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新買的自行車,又向同學借了一輛自行車,兩人從學校出發結伴向大羅山騎行,在上山途中多次互相換騎自行車。
誰知下山時在一U型拐彎下坡處,
當時,小洪未佩戴安全頭盔,騎的是小何那輛剛買來不久的自行車。
事發後,溫州交警部門委託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鑒定,鑒定結果“不符合自行車技術要求"。
▲大羅山風景(圖片資料來源網路)
父母傷心索賠86萬餘元
小洪遭遇意外,最痛心疾首的就是他的父母,在料理完小洪的後事後,她們將女兒同學小何、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認為,出事的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死飛"車,屬於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產品;自行車店擅自銷售,小何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提供給其女兒使用,
2016年3月7日,常山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面對小洪父母的控訴,
女大學生墜崖身亡誰之過
常山法院自受理此案後,面對錯綜複雜、多因一果的案情,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數次趕赴溫州當地走訪調查情況。
最後認定,俗稱“死飛"的涉案自行車確認是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銷售,系無前刹(前刹購買後加裝)、“後輪採用飛輪倒轉制動"的“三無"產品,與普通自行車存在明顯區別,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技術要求。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xx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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