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18歲女大學生騎車墜崖身亡!同行閨蜜攤上事,家人共索賠86萬

騎死飛墜亡

事故自行車“不符合技術要求"

2015年12月25日,小洪受邀從寧波趕到溫州。26日,小何、小洪兩人結伴騎自行車去大羅山遊玩。小何原本有一輛於2015年10月份從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新買的自行車,又向同學借了一輛自行車,兩人從學校出發結伴向大羅山騎行,在上山途中多次互相換騎自行車。

誰知下山時在一U型拐彎下坡處,

小何在前,小洪在後,一個不注意,小洪連人帶車墜入近7米高的山崖。

當時,小洪未佩戴安全頭盔,騎的是小何那輛剛買來不久的自行車。

事發後,溫州交警部門委託相關部門對自行車進行鑒定,鑒定結果“不符合自行車技術要求"。

▲大羅山風景(圖片資料來源網路)

父母傷心索賠86萬餘元

小洪遭遇意外,最痛心疾首的就是他的父母,在料理完小洪的後事後,她們將女兒同學小何、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告上法庭。

小洪父母認為,出事的自行車系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死飛"車,屬於禁止銷售和禁止上路產品;自行車店擅自銷售,小何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提供給其女兒使用,

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重大過失;事發的大羅山盤山公路崎嶇,陡坡眾多,沒有設置明確醒目的禁止標識和提示標誌,防護欄設置不符合安全規範,公路管理部門未盡到依法提醒的義務,需承擔相應責任。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小何、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公路管理部門等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6萬餘元。

2016年3月7日,常山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面對小洪父母的控訴,

小何表示,其買車時,不知自行車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也沒有故意將自行車交給小洪騎行,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自行車店則表示,涉案自行車不是其銷售,且不屬於“死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公路管理部門則表示涉案路段系當地村民籌資建造,其不是該路段的管理人和養護人,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原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法律依據。

女大學生墜崖身亡誰之過

常山法院自受理此案後,面對錯綜複雜、多因一果的案情,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數次趕赴溫州當地走訪調查情況。

最後認定,俗稱“死飛"的涉案自行車確認是溫州市甌海區某自行車店銷售,系無前刹(前刹購買後加裝)、“後輪採用飛輪倒轉制動"的“三無"產品,與普通自行車存在明顯區別,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技術要求。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xx

據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賠償標準,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小何賠償原告19萬余元,被告自行車店賠償47萬餘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