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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說預防」打腫臉充胖子 虛榮出納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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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的小靜。

當你面對喧囂浮躁、物欲橫流的社會時,是不是想靜靜?

來這裡吧,安靜下來,校準人生航向。

當你被各種利益誘惑,感到迷茫時,是不是想靜(淨)靜(淨)?

來這裡吧,讓思緒靜靜,把心靈淨淨。

當你為各種腐敗痛心疾首時,是不是想靜(近)靜(近)?

來這裡吧,走近我們,瞭解我們,和我們一起預防職務犯罪,讓社會更純淨,讓世界更美好。

今天,今天我就要給大家聊聊一個普通財務人員因為愛慕虛榮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案情簡介

王某是一央企駐青分公司的出納, 2008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間,

她利用其擔任本單位出納的職務便利,採取提取現金不入帳的方式,多次挪用公款用於投資、個人消費等,挪用數額140余萬元。2013年3月,王某到檢察機關自首,後經法院審理,王某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大張

哎呀喂,一個央企的出納,

她很缺錢咩?

小靜

王某與丈夫都是工薪階層,原本生活也是衣食無憂的。可是幸福是比較出來的,看著身邊的朋友出手闊綽、生活奢侈,王某很是羡慕嫉妒恨,也希望過上那種呼朋引伴、揮霍享受的生活。本來是苦於生財無門,但是每天上班看著自己經手的大量現金支票,她就動起了挪用公款的歪腦筋,幾年下來,一共挪用公款140多萬元。

大張

哇塞,原來出納也可以挪這麼多,

單位都沒人發現嗎?

小靜

王某利用自己管理現金支票的職務便利,從會計那裡借出公章,自行蓋在現金支票上,然後去銀行將現金取出來,每次挪用後她都會在電腦裡將相應的帳目隱藏,並將賬做平。

平時,王某在單位都是一副老實樸素、負責可靠的樣子,大家都對她十分信任,沒想過她也能做這事。當然首先是財務部門管理不夠規範才給了她可乘之機。

後來因為王某調換工作崗位,需要跟同事交接工作,終於“紙包不住火”,王某只好承認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實,並到檢察機關自首。

大張

唉,真是“老實孩子作大孽”啊,她挪用這麼多錢,是不是也藏在鞋盒子裡了?

小靜

哪有,100多萬全花了,一點也不剩。

她用公款帶著家人四處旅遊,出入各大高檔酒店餐廳,花20多萬給自己買個玉鐲,過年給母親買的一件裘皮大衣就花了3萬多,面對父母家人的疑惑,她謊稱是做生意賺到了許多錢。平凡的她就這樣變成了親朋好友口中的“小能人”,面對大家的恭維和羡慕,王某虛榮心爆棚,沉浸在這種虛幻的“美好世界”裡不能自拔。她也企圖通過與朋友一起投資來賺錢填補窟窿,結果生意虧損,資金血本無歸,為了維持這種光鮮的“上流社會”生活,她只好一次一次向公款伸手,前後三十三次,一共挪用公款144萬。

大張

完了,錢花了,就一了百了了吧?

小靜

哪裡呀!案發後,王某年邁的父母為了讓女兒能被從輕處罰,把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貸款,替女兒歸還公款。這真是一個悲慘的故事。

靜 說

許多人認為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分子都是一些位高權重的一把手,其實不然,在我們檢察機關立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普通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

這類職務犯罪案件雖然沒有一些身居要位的“高官”職務犯罪那般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但它的危害性卻不容小覷。正如王某的這起案件,王某雖然只是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但她的職務犯罪對家庭來說是滅頂之災,對單位來說是損失慘重。

發案原因

如王某這樣的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發案原因主要為:

(1)由虛榮心和攀比思想引發。少數財務人員由於受社會上的腐朽思想、拜金主義的影響,心裡不平衡、盲目攀比,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走上職務犯罪的道路。

(2)僥倖心理作祟。不少職務犯罪人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作案,以為不會被發現。例如本案中的王某,認為自己的手段隱蔽,只要在電子財會系統中將帳簿沖平,就可以無人知曉。

(3)制度不健全,內部監管不嚴。從檢察機關查處的職務犯罪情況來看,不少發案單位相關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財務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職務犯罪人員有可乘之機。

作者:胡靜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

她謊稱是做生意賺到了許多錢。平凡的她就這樣變成了親朋好友口中的“小能人”,面對大家的恭維和羡慕,王某虛榮心爆棚,沉浸在這種虛幻的“美好世界”裡不能自拔。她也企圖通過與朋友一起投資來賺錢填補窟窿,結果生意虧損,資金血本無歸,為了維持這種光鮮的“上流社會”生活,她只好一次一次向公款伸手,前後三十三次,一共挪用公款144萬。

大張

完了,錢花了,就一了百了了吧?

小靜

哪裡呀!案發後,王某年邁的父母為了讓女兒能被從輕處罰,把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抵押貸款,替女兒歸還公款。這真是一個悲慘的故事。

靜 說

許多人認為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分子都是一些位高權重的一把手,其實不然,在我們檢察機關立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普通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

這類職務犯罪案件雖然沒有一些身居要位的“高官”職務犯罪那般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但它的危害性卻不容小覷。正如王某的這起案件,王某雖然只是一名普通的財務人員,但她的職務犯罪對家庭來說是滅頂之災,對單位來說是損失慘重。

發案原因

如王某這樣的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發案原因主要為:

(1)由虛榮心和攀比思想引發。少數財務人員由於受社會上的腐朽思想、拜金主義的影響,心裡不平衡、盲目攀比,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走上職務犯罪的道路。

(2)僥倖心理作祟。不少職務犯罪人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作案,以為不會被發現。例如本案中的王某,認為自己的手段隱蔽,只要在電子財會系統中將帳簿沖平,就可以無人知曉。

(3)制度不健全,內部監管不嚴。從檢察機關查處的職務犯罪情況來看,不少發案單位相關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財務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職務犯罪人員有可乘之機。

作者:胡靜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