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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專稿」委託加工為何賬中無加工費?“大資料”快速識別,揭穿20億購銷騙局

購銷商品迥異,幾個月時間對外開票金額10億元……對此,企業人員堅稱是開展委託加工業務後,銷售火爆的結果。委託加工為何賬中無加工費?遠距離購銷緣何沒有產生絲毫運費?辦案人員聚焦疑點,

縝密調查,最終使這場金額逾20億元的購銷騙局真相大白。

購銷迥異 大量開票——

SC化工公司疑點重重

近期,天津市河西區國稅局與公安機關攜手,歷時8個多月調查取證,破獲了天津市SC化工公司巨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SC化工公司通過非法手段從廣東、山東、遼寧等地企業取得4345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涉及金額13.99億元,稅額1.87億元。同時,在無真實購銷業務的情況下,向廣東、福建等10個省市的110戶企業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11份,涉及金額10.04億元,稅額1.71億元。目前,陳某等10多名涉案人員已歸案,公安機關對案件後續調查仍在進行中。

近年來,針對虛開發票案件呈高發多發,且隱蔽性、流動性越來越強的趨勢,河西國稅局依託有關部門技術支援與合作,

率先開發並運行了“增值稅發票大資料查詢系統”。此系統依託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通過多項數位、漢字資訊比對分析,能迅速發現疑點問題。2016年初,該局稅源管理部門風險評估人員正是在運用該系統審核SC化工公司購進和銷售貨物發票資訊時發現,該企業進銷貨物名稱嚴重不符,並且在短期內對外開票量巨大,具有涉稅違法嫌疑。
稅務人員立即啟動內部聯動機制,將該疑點企業資訊移交到稽查部門。

檢查人員接到案源資訊後,對SC化工公司的情況進行了瞭解,該企業性質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于1998年成立,法定代表人為張某,企業註冊資本3000萬元,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主要從事生化試劑、實驗室設備、化工產品儲存貿易等業務。

檢查人員通過利用增值稅發票大資料查詢系統對SC化工公司發票開具和貨物進銷情況進一步分析發現,

企業2015年4月~2016年2月購進貨物大部分是增值稅稅率為13%的液化氣,而對外銷售的貨物卻是增值稅稅率為17%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化工產品,進貨與銷貨品名明顯不符。

此外,該企業1998年開業後至2014年期間,年銷售額均為100萬元~300萬元之間,2014年起變更了企業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開始,企業在7個多月時間裡購進液化石油氣的進項發票金額達到了14億元,

對外以銷售聚乙烯等化工產品名義開具發票金額合計10.04億元。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產品購銷品名迥異,短期內對外開票量巨大……檢查人員認為,SC化工公司具有重大虛開發票違法嫌疑。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迅速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進行了通報,並抽調6名骨幹檢查人員與公安機關經偵人員組成專案組,對案件開展聯合調查。

與此同時,征管部門迅速對SC化工公司採取停供發票、暫停網上申報、停止離線開票等管控措施。

帳目混亂 業務反常——

外地調查戳穿委託加工謊言

經過研討,專案組決定根據已有線索,從核查企業帳目資訊、進銷情況和資金流等方面入手,對SC化工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辦案人員調閱企業帳簿憑證和納稅資料分析後發現,該企業賬載資訊顯示:企業購進液化石油氣、液化氣的來源地是深圳市、廣西欽州、遼寧遼陽和蘭州等地,運輸到外地加工後,再將成品銷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江西等地,但如此長距離的產品運輸,企業卻未發生過運輸費用,帳目中也未發現對外產品支付加工費的資訊。辦案人員發現,該企業帳簿混亂,庫存液化氣、液化石油氣、聚乙烯等化工產品數量及金額均無明確記載。

辦案人員隨後對SC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進行了詢問,張某稱SC化工公司2015年改變了經營模式,採購產品後經過委託加工再對外銷售。企業從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遼寧某有限公司等企業購進液化石油氣,委託山東省陽信縣一家企業加工後銷往全國各地。企業沒有產生運費,是因為產品運費均由上游和下游的購銷單位承擔。企業的委託加工業務具體由業務經理陳某負責。

辦案人員又對陳某進行了詢問,陳某稱企業購進貨物絕大部分為稅率13%的液化氣和液化石油氣,經山東的加工廠加工後,向下游企業銷售聚乙烯、聚丙烯、樹脂等化工產品,由於中間經歷了產品加工過程,因此購銷貨品名稱不同。準確的企業存貨種類及數量、金額等資訊,山東陽信縣加工廠均有記載,SC化工公司沒有記帳。對於企業賬中沒有加工費,陳某則稱因為沒到付款期所以沒有付款記錄。

辦案人員經過核查發現,SC化工公司提供的委託加工合同中對加工費金額、支付方式等重要內容均沒有約定,這與企業間業務往來常規不符。為瞭解企業對外委託加工業務的真實情況,辦案人員赴陳某所稱的山東省陽信縣加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

在當地稅務機關的協助下,辦案人員瞭解到陳某所稱的加工企業山東M化工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內並無液化氣加工項目,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只有兩名留守人員,企業廠區大門緊鎖,場院內長滿雜草,企業兩名留守人員稱該公司早已停產。委託加工企業的外調結果證實, SC化工公司在接受調查時不僅提供了虛假合同,而且陳某等人所稱企業對外委託加工一事也是與事實不符的謊言。

查上下游 核資金流——

虛開騙局露出水面

根據調查計畫,專案組決定對SC化工公司與上、下游企業的購銷情況實施調查,以進一步夯實該企業虛開發票違法證據鏈。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組人員對涉案上、下游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協查函,請當地稅務機關幫助協查取證;另一組辦案人員則遠赴深圳市對SC化工公司主要上游購貨方——深圳市X公司進行實地調查。X公司稱,SC化工公司從該企業採購液化石油氣後,該公司均按SC化工公司要求,直接將貨發運給SC化工公司在廣東、廣西的多家加氣站用戶。

但辦案人員經過核實發現,SC化工公司向下游售貨企業開具的發票中,並無深圳市X公司所稱的廣東、廣西企業資訊, SC化工公司的銀行交易明細中,也未發現有涉及這些企業的資金往來——SC化工公司與X公司所稱這些下游企業未發生過業務。調查結果證實, SC化工公司與上游企業深圳X公司並無實際購銷業務,X公司開具給SC化工公司的價稅合計7.16億元發票,均為虛開發票。

遼寧某地稅務機關接到協查函後,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對SC化工公司的上游企業遼寧某貿易公司銷售液化石油氣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立案調查,並專程到河西區國稅局調查取證。經兩地稅務機關共同核查,確認遼寧某貿易公司在無貨交易的情況下,共對SC化工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59份,價稅合計金額2.8億元。

在開展上下游企業調查的同時,辦案人員對SC化工公司資金流也進行了仔細核查。在部分銀行無法提供電子交易明細的情況下,辦案人員不辭辛勞,用手工方式將幾萬條企業交易記錄逐筆錄入電腦分析軟體,為準確分析涉案企業資金往來情況、核實異常交易創造了條件。

專案組對SC化工公司開設的對公銀行帳戶,企業業務經理陳某的個人銀行卡帳戶,與陳某有資金往來的袁某、劉某等16人的個人銀行卡帳戶,以及部分下游受票企業的共計44個銀行帳戶的數萬條資金往來資訊進行了逐筆分析和比對,發現SC化工公司在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過程中,與絕大部分被調查受票企業,尤其是開票金額大於10萬元的受票企業之間存在頻繁的資金回流現象。在SC化工公司開具發票後,受票企業的匯入資金在SC化工公司帳戶上作短暫停留,便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額後迅速轉至受票企業人員或開票中間人個人帳戶,隨後再被轉入受票企業負責人個人帳戶,最終完成資金回流。

面對辦案人員提供的大量翔實證據,SC化工公司業務經理陳某等人不得不承認了企業無貨購銷,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經查,2015年4月~2016年2月期間,SC化工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手段大量取得虛開發票,同時,該公司向10個省市的110戶企業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11份,涉及金額10.04億元,稅額1.71億元。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已向下游涉案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截至目前,相關地區稅務機關通過及時採取措施,已挽回稅款損失3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抓捕SC化工公司及其上下游涉案企業犯罪嫌疑人10餘人,案件的後續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要案點評

準確識別 快查速辦

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局長 劉作鵬

本案違法分子以具有化工產品經營資質的SC化工公司為平臺,在短期內,虛構購銷業務,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經濟稅收秩序。案件的及時成功查處,打擊了無貨虛開違法行為,同時避免了巨額稅款流失。

打擊遏制虛開違法行為,快速識別、準確發現違法跡象是先決條件。本案中,正是由於風險評估人員準確識別涉案企業並將資訊及時傳送稽查部門,為辦案人員調取帳簿資料和調查取證贏得了先機。

在“互聯網+稅務”大背景下,各地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風控評估部門應充分發揮稅收大資料優勢,以金稅三期及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為依託,搭建資料查詢分析平臺,定期對轄區內具有法人變更、短期銷售額激增等特徵的企業開展定向風險識別,對企業上下游購銷的貨物品目和金額、進銷區域合理性,以及上下游企業行業背離度實施風險分析,以及早識別虛開疑點企業。

此外,應建立完善虛開違法快速反應機制,以實現對虛開違法活動的有效打擊。在稅務機關內部,發現虛開疑點企業後,風控評估部門應迅速對企業開展實地核查,根據企業風險程度的大小及時採取停供發票、暫停網上申報、停止離線開票等措施,並將涉嫌虛開發票企業及時移交稽查部門立案調查。同時,稽查部門與公安機關也應建立快速反應協作機制,發現企業確有虛開嫌疑即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雙方聯手,分工協作,快查速辦,以防止由於調查時間過長、環節過多,導致證據滅失、違法人員走逃等情況發生,延誤案件查辦進程。

作者:孫文勝 劉鴻珠 李鶯

帳目混亂 業務反常——

外地調查戳穿委託加工謊言

經過研討,專案組決定根據已有線索,從核查企業帳目資訊、進銷情況和資金流等方面入手,對SC化工公司進行調查取證。

辦案人員調閱企業帳簿憑證和納稅資料分析後發現,該企業賬載資訊顯示:企業購進液化石油氣、液化氣的來源地是深圳市、廣西欽州、遼寧遼陽和蘭州等地,運輸到外地加工後,再將成品銷往福建、廣東、廣西、海南、江西等地,但如此長距離的產品運輸,企業卻未發生過運輸費用,帳目中也未發現對外產品支付加工費的資訊。辦案人員發現,該企業帳簿混亂,庫存液化氣、液化石油氣、聚乙烯等化工產品數量及金額均無明確記載。

辦案人員隨後對SC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進行了詢問,張某稱SC化工公司2015年改變了經營模式,採購產品後經過委託加工再對外銷售。企業從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遼寧某有限公司等企業購進液化石油氣,委託山東省陽信縣一家企業加工後銷往全國各地。企業沒有產生運費,是因為產品運費均由上游和下游的購銷單位承擔。企業的委託加工業務具體由業務經理陳某負責。

辦案人員又對陳某進行了詢問,陳某稱企業購進貨物絕大部分為稅率13%的液化氣和液化石油氣,經山東的加工廠加工後,向下游企業銷售聚乙烯、聚丙烯、樹脂等化工產品,由於中間經歷了產品加工過程,因此購銷貨品名稱不同。準確的企業存貨種類及數量、金額等資訊,山東陽信縣加工廠均有記載,SC化工公司沒有記帳。對於企業賬中沒有加工費,陳某則稱因為沒到付款期所以沒有付款記錄。

辦案人員經過核查發現,SC化工公司提供的委託加工合同中對加工費金額、支付方式等重要內容均沒有約定,這與企業間業務往來常規不符。為瞭解企業對外委託加工業務的真實情況,辦案人員赴陳某所稱的山東省陽信縣加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

在當地稅務機關的協助下,辦案人員瞭解到陳某所稱的加工企業山東M化工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內並無液化氣加工項目,實地調查發現,該公司只有兩名留守人員,企業廠區大門緊鎖,場院內長滿雜草,企業兩名留守人員稱該公司早已停產。委託加工企業的外調結果證實, SC化工公司在接受調查時不僅提供了虛假合同,而且陳某等人所稱企業對外委託加工一事也是與事實不符的謊言。

查上下游 核資金流——

虛開騙局露出水面

根據調查計畫,專案組決定對SC化工公司與上、下游企業的購銷情況實施調查,以進一步夯實該企業虛開發票違法證據鏈。

專案組兵分兩路,一組人員對涉案上、下游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協查函,請當地稅務機關幫助協查取證;另一組辦案人員則遠赴深圳市對SC化工公司主要上游購貨方——深圳市X公司進行實地調查。X公司稱,SC化工公司從該企業採購液化石油氣後,該公司均按SC化工公司要求,直接將貨發運給SC化工公司在廣東、廣西的多家加氣站用戶。

但辦案人員經過核實發現,SC化工公司向下游售貨企業開具的發票中,並無深圳市X公司所稱的廣東、廣西企業資訊, SC化工公司的銀行交易明細中,也未發現有涉及這些企業的資金往來——SC化工公司與X公司所稱這些下游企業未發生過業務。調查結果證實, SC化工公司與上游企業深圳X公司並無實際購銷業務,X公司開具給SC化工公司的價稅合計7.16億元發票,均為虛開發票。

遼寧某地稅務機關接到協查函後,會同當地公安機關對SC化工公司的上游企業遼寧某貿易公司銷售液化石油氣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立案調查,並專程到河西區國稅局調查取證。經兩地稅務機關共同核查,確認遼寧某貿易公司在無貨交易的情況下,共對SC化工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559份,價稅合計金額2.8億元。

在開展上下游企業調查的同時,辦案人員對SC化工公司資金流也進行了仔細核查。在部分銀行無法提供電子交易明細的情況下,辦案人員不辭辛勞,用手工方式將幾萬條企業交易記錄逐筆錄入電腦分析軟體,為準確分析涉案企業資金往來情況、核實異常交易創造了條件。

專案組對SC化工公司開設的對公銀行帳戶,企業業務經理陳某的個人銀行卡帳戶,與陳某有資金往來的袁某、劉某等16人的個人銀行卡帳戶,以及部分下游受票企業的共計44個銀行帳戶的數萬條資金往來資訊進行了逐筆分析和比對,發現SC化工公司在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過程中,與絕大部分被調查受票企業,尤其是開票金額大於10萬元的受票企業之間存在頻繁的資金回流現象。在SC化工公司開具發票後,受票企業的匯入資金在SC化工公司帳戶上作短暫停留,便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額後迅速轉至受票企業人員或開票中間人個人帳戶,隨後再被轉入受票企業負責人個人帳戶,最終完成資金回流。

面對辦案人員提供的大量翔實證據,SC化工公司業務經理陳某等人不得不承認了企業無貨購銷,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經查,2015年4月~2016年2月期間,SC化工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非法手段大量取得虛開發票,同時,該公司向10個省市的110戶企業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11份,涉及金額10.04億元,稅額1.71億元。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已向下游涉案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截至目前,相關地區稅務機關通過及時採取措施,已挽回稅款損失3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抓捕SC化工公司及其上下游涉案企業犯罪嫌疑人10餘人,案件的後續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要案點評

準確識別 快查速辦

河西區國稅局稽查局局長 劉作鵬

本案違法分子以具有化工產品經營資質的SC化工公司為平臺,在短期內,虛構購銷業務,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金額巨大,嚴重擾亂經濟稅收秩序。案件的及時成功查處,打擊了無貨虛開違法行為,同時避免了巨額稅款流失。

打擊遏制虛開違法行為,快速識別、準確發現違法跡象是先決條件。本案中,正是由於風險評估人員準確識別涉案企業並將資訊及時傳送稽查部門,為辦案人員調取帳簿資料和調查取證贏得了先機。

在“互聯網+稅務”大背景下,各地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風控評估部門應充分發揮稅收大資料優勢,以金稅三期及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為依託,搭建資料查詢分析平臺,定期對轄區內具有法人變更、短期銷售額激增等特徵的企業開展定向風險識別,對企業上下游購銷的貨物品目和金額、進銷區域合理性,以及上下游企業行業背離度實施風險分析,以及早識別虛開疑點企業。

此外,應建立完善虛開違法快速反應機制,以實現對虛開違法活動的有效打擊。在稅務機關內部,發現虛開疑點企業後,風控評估部門應迅速對企業開展實地核查,根據企業風險程度的大小及時採取停供發票、暫停網上申報、停止離線開票等措施,並將涉嫌虛開發票企業及時移交稽查部門立案調查。同時,稽查部門與公安機關也應建立快速反應協作機制,發現企業確有虛開嫌疑即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雙方聯手,分工協作,快查速辦,以防止由於調查時間過長、環節過多,導致證據滅失、違法人員走逃等情況發生,延誤案件查辦進程。

作者:孫文勝 劉鴻珠 李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