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票據業務、信貸業務違規 被罰款45萬元
千龍網北京9月6日訊 近日,通化銀監分局發佈通銀監罰決字〔2017〕24號、25號、26號、27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因票據業務、信貸業務違規,梅河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和3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63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書顯示,梅河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票據業務、信貸業務違規。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同時,行政處罰書顯示,宋景時、郭軍對票據業務違規負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宋景時、郭軍分別被通化銀監分局處以8萬元、5萬元的罰款。馮玥翔對信貸業務違規負管理責任。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七條,
據公開資料顯示,梅河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於1994年4月,註冊資本1372萬人民幣,經營各種儲蓄,存款,貸款,結算業務。
此外,記者發現,2017年1月17日,梅河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和一名相關責任人因同業業務、貸款業務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