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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注意啦!11歲少年騎共用單車被撞身亡,單車不是你想騎就能騎!|特別關注

近日,上海市發生了一起令人心痛的交通事故,一位騎共用單車的少年在上海浙江北路、天潼路路口上被大客車碾壓後身亡,遇難少年還不滿12周歲。事發時男孩沒有家長陪同,

而孩子父母在趕到醫院時,男孩兒已經過世……

在唏噓遺憾的同時,您是不是也和中教君一樣在思考,一邊是為許多人提供了極大便利的共用單車,一邊是不幸車禍身亡的年輕生命,這樣的悲劇責任在誰?怎麼才能在社會享受著便捷出行的同時讓幼小的孩子遠離新滋長的安全隱患呢?

未滿12歲少年車禍殞命

“小黃車”平臺遮罩12歲以下用戶

26日14時許,有網友發帖寫道:“午飯後路過天潼路、浙江西路口,

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個騎著共用單車的大約的小男孩在機動車道上不幸被一輛灰白色大客車碾壓,救出時已經血肉模糊,而且身邊並沒有家長。”網友還稱小男孩騎的是輛ofo共用單車,俗稱小黃車。

據瞭解,事情發生在3月26日下午,事發時一輛大巴車沿著天潼路由東往西行駛,行駛至浙江北路路口左轉彎時與一名騎著自行車的男孩相撞,整個自行車被壓在大巴車下。

由於小孩被卡在車底,消防隊員趕到後不得不使用千斤頂等設備將車頂起。經歷了大約20分鐘的緊急救援,才將男童從車底救出。有目擊者稱:“小男孩救出來時,一動不動,全身血肉模糊。

男孩隨即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不幸的是經搶救無效最終身亡。

另據知情人透露,男生還在上小學4年級,不滿12周歲。事發時小男孩父母不在身邊,其父母得知兒子出事後趕到醫院時,小男孩已經死亡,未能見到兒子最後一面。

事故發生後,ofo方面表示,事發後已第一時間配合警方調查,並對此深表遺憾。目前相關後續情況正在進一步處置。記者還從ofo公司瞭解到,ofo新用戶認證時會遮罩掉12歲以下用戶。線下運維師傅遇到未成年人騎車會及時勸阻教育,

並在上下學高峰期加強學校周邊的巡查。ofo公司還表示已在自行車上增加警示貼,提醒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使用共用單車。

有記者在事故現場觀察發現,由於浙江北路與天潼路交叉口的一側全部被綠色圍板遮擋,且沒有人行道,騎車人從南往北騎行確實只能騎在機動車道上,而且視線不是很好,當大客車沿著天潼路由東向西行駛到路口向浙江北路拐彎向南行駛時,

騎車人很難提前看到。

多大的孩子才被允許騎行單車?

有時我們能看到家長用共用單車訓練孩子騎自行車,有時我們能看到家長帶著年幼的孩子一起在街道上騎行,有時我們還能看到年級不大的小學生上下學騎車風馳電掣。可是,究竟多大的孩子才被允許騎車上道呢?也許在此事件之後,各位老師和家長也該關注一下相關條例規定。

早在1988年我國發佈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准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在2004年發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到“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其實,就在悲劇發生的數天之前,3月23日上海市剛剛出爐了《共用自行車服務規範》、《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第1部分:自行車》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簡稱“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用單車。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道路交通法規中明確12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使用自行車,徵求意見正是因此加以規定的。

此外,單車使用者身高最好介於1.45—1.95米。因為一般共用單車都是24或26英寸(約61或66釐米)的輪圈,車架離地高度也有一定要求。如果身高過矮,低於1.45米,雙腳是沒辦法著地的,騎行過程中可能會有安全隱患。

“如果超過1.95米,身高太高、腿太長也不行,例如姚明也騎共用單車,顯然是不現實的,肯定有安全隱患。就像成年人騎兒童車肯定也是有障礙的。”

小過失環環相扣釀成了大悲劇

發生這一悲劇,責任究竟在誰?

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複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也就是說,事故原委尚未明晰的情況下,單一地去指責肇事司機疏忽大意或孩子擅自騎車或家長監護不力均過於片面。要知道,有時正是每一方一點點的小過失,最終釀成了悲劇。

監護人必須履行監管責任

向詩圖說,上海道交條例已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即使騎行人滿足了法定的年齡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練度的騎行能力,但對於未成年人而言,其監護人依法必須履行監管責任,家長應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為處於其可控的條件和範圍中。

“如果單車平臺盡到了義務,明確限定了駕駛人必須達到相應的法定授權條件後才可享有使用權,對於沒有達到條件的使用者不給予使用權利,那麼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責理由。”

過濾低齡用戶還不夠

不過,對於共用單車平臺上的使用聲明,郭建榮秘書長卻有著其他想法。他認為儘管多家共用單車平臺均聲稱,新用戶註冊時進行了實名認證以及自動過濾掉12歲以下的用戶,但共用單車平臺不僅應該在註冊環節不讓小於12周歲的孩子註冊,後續的環節也要跟上。比如企業應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慧鎖,這樣一旦車輛出現故障,可以立即被找到並拖離,而不是留在馬路上繼續讓用戶騎行。

肇事方是否盡到義務

從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來看,在交通環境複雜的路口,機動車當然應該禮讓非機動車先行。特別是該路口處於施工狀態,多處隔板隔斷不便於駕駛者觀察路況的情況下,更應當審慎對待該處路口的駕駛,而駕駛司機並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對事故損害結果應具有最直接的責任。

促進城市發展也要保證通行安全

“因為多種責任主體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小過失環環相扣,便釀成了慘劇。”對於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進城市發展的同時,應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對於施工路段,也應盡到提醒義務,張貼相應的警示標誌提醒過往的車輛注意安全。

騎車不是件小事兒,這些您為孩子做到了嗎?

大人重視規則 孩子才更安全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此外,家庭中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為什麼上海市教委如此重視對教師、家長的安全意識教育?看過下面的事例您就會發現,很多潛藏在孩子身邊的安全隱患,其實是源于成人的大意!

雖然早有規定在先,但很多家長甚至老師都並不知曉,甚至有家長對規定不以為意!

上四年級小姑娘玲玲的媽媽給孩子註冊用的是孩子爸爸的身份證,關於不滿12歲不能使用單車的規定,玲玲媽媽反而覺得略微有點“狗拿耗子”的嫌疑。她認為,現在的孩子從小就學會騎自行車了,雖然很少有家長讓孩子騎車上路,但是孩子本身有這個能力。“孩子幾歲可以騎自行車,我覺得這是監護人可以決定的小事兒。法規管這個,也確實有點管的太寬了。”

五年級小學生仔仔的媽媽也表示,她手機裡各個興趣班認識的家長、孩子學校的家長、老師們,最近確實都在曬孩子騎共用單車的照片或者視頻。仔仔還曾經跟媽媽說過,在班裡,孩子們之間也會互相“吹噓”自己騎過幾種共用單車、騎了多遠,如果哪個孩子還沒騎過共用單車,在小夥伴中就“落伍”了。

選擇單車 就是在選擇安全或危險

不要給孩子購買功能性太強的自行車,功能性的單車整體結構不適於孩子騎行。

購買符合孩子身高車。給孩子騎的自行車,按輪胎尺寸有三種:12寸、14寸和16寸三種型號。一般情況下12寸的自行車的適合身高為85-105釐米,14寸的適合身高為90-120釐米,而16寸的使命身高為105-135釐米。一般情況下車座和車把的高度均可調,稍微差一點點問題不大,但最好可以保證在停止狀態時孩子雙腳剛好可以著地。

沒必要購買價格過於昂貴的。孩子發育速度非常快,身高變化後原來的自行車就不適合騎行,需要更換。所以經濟實惠的大眾型自行車比較理想。

購買充氣的普通橡膠輪胎,不要選實心輪胎。實心輪胎對孩子來說騎行起來比較費勁。

一定要重視安全性能。檢查刹車是否有效,並且不至於過於靈敏導致刹車時摔跤;車把是否足夠結實可靠;關鍵的連接部分是否有保護套,最好選擇全封閉的鏈罩,防止衣物纏繞;檢查車上零件有沒有尖銳之處、焊接是否牢固、焊縫是否均勻整齊。可以讓孩子試騎一下,整體感受一下舒適度、操控性能。

先樹立意識 再學習動作

2016年8月,江蘇淮安一名16歲女孩在早高峰時段,騎電動自行車外出。一邊騎車一邊用耳機聽歌,結果不慎與碰上前方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摔倒在地,可怕的是摔倒過程中連接在手機上的耳機線纏繞在其脖子處,割傷了女孩的喉嚨,鮮血直流,好在沒有割到動脈沒有危及生命。

其實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共用單車的使用聲明,都是為了提醒大家樹立未成年人單車使用的安全意識。孩子或許僅僅花費數個小時就能夠熟練騎車的動作,卻需要在此後每次騎車時處處小心才能遠離危險。所以,作為家長,請您在將精心挑選的單車交給孩子時,也要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請告訴孩子——

學車不是一件小事兒,還有可能伴隨著危險。所以我們不會允許你在馬路上學車,我們會帶你去公園裡、院子裡或者在兒童遊樂場,我們會時時陪在你身邊;

你需要年滿12歲且熟悉騎車才能獨自上路;

你騎車時雙手千萬不要放開把手,生命只有一次,騎車不是體現“藝高人膽大”的好時機;

如果你真的很喜愛你的朋友,就不要讓他坐到你的自行車後座上;

不要在騎車時不能分心,不要戴耳機聽歌;

女孩字們請騎車時請不要穿裙子,因為衣物可能被風帶起捲入車輪……

最後,每一位在路上奔行追風的孩子,別忘了家裡有父母在等你平安回家!

早在1988年我國發佈的《道路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明確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准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在2004年發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提到“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其實,就在悲劇發生的數天之前,3月23日上海市剛剛出爐了《共用自行車服務規範》、《共用自行車技術條件第1部分:自行車》兩個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簡稱“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12歲以下兒童嚴禁騎共用單車。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建榮表示,道路交通法規中明確12歲以下兒童不能單獨使用自行車,徵求意見正是因此加以規定的。

此外,單車使用者身高最好介於1.45—1.95米。因為一般共用單車都是24或26英寸(約61或66釐米)的輪圈,車架離地高度也有一定要求。如果身高過矮,低於1.45米,雙腳是沒辦法著地的,騎行過程中可能會有安全隱患。

“如果超過1.95米,身高太高、腿太長也不行,例如姚明也騎共用單車,顯然是不現實的,肯定有安全隱患。就像成年人騎兒童車肯定也是有障礙的。”

小過失環環相扣釀成了大悲劇

發生這一悲劇,責任究竟在誰?

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事故中涉及的責任主體是複雜的、多方的,既包括單車的所有者,也包括提供單車的提供人、未成年人的監管者以及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路口的施工單位等。

也就是說,事故原委尚未明晰的情況下,單一地去指責肇事司機疏忽大意或孩子擅自騎車或家長監護不力均過於片面。要知道,有時正是每一方一點點的小過失,最終釀成了悲劇。

監護人必須履行監管責任

向詩圖說,上海道交條例已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即使騎行人滿足了法定的年齡要求,又具有一定熟練度的騎行能力,但對於未成年人而言,其監護人依法必須履行監管責任,家長應努力使未成年人的行為處於其可控的條件和範圍中。

“如果單車平臺盡到了義務,明確限定了駕駛人必須達到相應的法定授權條件後才可享有使用權,對於沒有達到條件的使用者不給予使用權利,那麼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免責理由。”

過濾低齡用戶還不夠

不過,對於共用單車平臺上的使用聲明,郭建榮秘書長卻有著其他想法。他認為儘管多家共用單車平臺均聲稱,新用戶註冊時進行了實名認證以及自動過濾掉12歲以下的用戶,但共用單車平臺不僅應該在註冊環節不讓小於12周歲的孩子註冊,後續的環節也要跟上。比如企業應給車輛配備GPS定位系統、安裝智慧鎖,這樣一旦車輛出現故障,可以立即被找到並拖離,而不是留在馬路上繼續讓用戶騎行。

肇事方是否盡到義務

從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來看,在交通環境複雜的路口,機動車當然應該禮讓非機動車先行。特別是該路口處於施工狀態,多處隔板隔斷不便於駕駛者觀察路況的情況下,更應當審慎對待該處路口的駕駛,而駕駛司機並未盡到應盡的義務,對事故損害結果應具有最直接的責任。

促進城市發展也要保證通行安全

“因為多種責任主體的疏忽大意,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小過失環環相扣,便釀成了慘劇。”對於路口施工的施工方而言,其在促進城市發展的同時,應保持施工道路的安全性及可便利通行性,對於施工路段,也應盡到提醒義務,張貼相應的警示標誌提醒過往的車輛注意安全。

騎車不是件小事兒,這些您為孩子做到了嗎?

大人重視規則 孩子才更安全

上海市教委建議,學校應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的日常工作中,還要將安全教育納入對老師的評價體系中。此外,家庭中也應該把安全教育作為重要內容。為什麼上海市教委如此重視對教師、家長的安全意識教育?看過下面的事例您就會發現,很多潛藏在孩子身邊的安全隱患,其實是源于成人的大意!

雖然早有規定在先,但很多家長甚至老師都並不知曉,甚至有家長對規定不以為意!

上四年級小姑娘玲玲的媽媽給孩子註冊用的是孩子爸爸的身份證,關於不滿12歲不能使用單車的規定,玲玲媽媽反而覺得略微有點“狗拿耗子”的嫌疑。她認為,現在的孩子從小就學會騎自行車了,雖然很少有家長讓孩子騎車上路,但是孩子本身有這個能力。“孩子幾歲可以騎自行車,我覺得這是監護人可以決定的小事兒。法規管這個,也確實有點管的太寬了。”

五年級小學生仔仔的媽媽也表示,她手機裡各個興趣班認識的家長、孩子學校的家長、老師們,最近確實都在曬孩子騎共用單車的照片或者視頻。仔仔還曾經跟媽媽說過,在班裡,孩子們之間也會互相“吹噓”自己騎過幾種共用單車、騎了多遠,如果哪個孩子還沒騎過共用單車,在小夥伴中就“落伍”了。

選擇單車 就是在選擇安全或危險

不要給孩子購買功能性太強的自行車,功能性的單車整體結構不適於孩子騎行。

購買符合孩子身高車。給孩子騎的自行車,按輪胎尺寸有三種:12寸、14寸和16寸三種型號。一般情況下12寸的自行車的適合身高為85-105釐米,14寸的適合身高為90-120釐米,而16寸的使命身高為105-135釐米。一般情況下車座和車把的高度均可調,稍微差一點點問題不大,但最好可以保證在停止狀態時孩子雙腳剛好可以著地。

沒必要購買價格過於昂貴的。孩子發育速度非常快,身高變化後原來的自行車就不適合騎行,需要更換。所以經濟實惠的大眾型自行車比較理想。

購買充氣的普通橡膠輪胎,不要選實心輪胎。實心輪胎對孩子來說騎行起來比較費勁。

一定要重視安全性能。檢查刹車是否有效,並且不至於過於靈敏導致刹車時摔跤;車把是否足夠結實可靠;關鍵的連接部分是否有保護套,最好選擇全封閉的鏈罩,防止衣物纏繞;檢查車上零件有沒有尖銳之處、焊接是否牢固、焊縫是否均勻整齊。可以讓孩子試騎一下,整體感受一下舒適度、操控性能。

先樹立意識 再學習動作

2016年8月,江蘇淮安一名16歲女孩在早高峰時段,騎電動自行車外出。一邊騎車一邊用耳機聽歌,結果不慎與碰上前方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摔倒在地,可怕的是摔倒過程中連接在手機上的耳機線纏繞在其脖子處,割傷了女孩的喉嚨,鮮血直流,好在沒有割到動脈沒有危及生命。

其實無論是法律規定還是共用單車的使用聲明,都是為了提醒大家樹立未成年人單車使用的安全意識。孩子或許僅僅花費數個小時就能夠熟練騎車的動作,卻需要在此後每次騎車時處處小心才能遠離危險。所以,作為家長,請您在將精心挑選的單車交給孩子時,也要讓孩子學會保護自己,請告訴孩子——

學車不是一件小事兒,還有可能伴隨著危險。所以我們不會允許你在馬路上學車,我們會帶你去公園裡、院子裡或者在兒童遊樂場,我們會時時陪在你身邊;

你需要年滿12歲且熟悉騎車才能獨自上路;

你騎車時雙手千萬不要放開把手,生命只有一次,騎車不是體現“藝高人膽大”的好時機;

如果你真的很喜愛你的朋友,就不要讓他坐到你的自行車後座上;

不要在騎車時不能分心,不要戴耳機聽歌;

女孩字們請騎車時請不要穿裙子,因為衣物可能被風帶起捲入車輪……

最後,每一位在路上奔行追風的孩子,別忘了家裡有父母在等你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