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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通過“三個轉變”強化偵查監督

提要

年初以來,哈爾濱市檢察院公訴部門緊緊圍繞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以構建新型偵訴關係為著力點,積極構建以公訴為主導的刑事指控體系,強化偵查監督,確立公訴的主導性作用,

以監督倒逼偵查品質的提高。截至目前,市院公訴部門追訴遺漏罪行36件、遺漏同案犯11人,防錯訴23人,均被法院判決認定,偵查監督取得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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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偵查活動監督方式

一是在提前介入偵查上下功夫,下好“先手棋”。市院公訴部門對部分重大敏感複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及時發現和糾正偵查機關可能出現的取證不及時、不規範、遺漏罪名、事實等問題,

確保偵查取證工作規範、高效開展。如,市院公訴部門在辦理中紀委交辦的蘇某某受賄、行賄案中,引導偵查人員補充完善有關證據材料40余項,確保該案得以順利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如辦理一詐騙案件,在對犯罪嫌疑人決定逮捕之後,公訴部門立即派員介入偵查,及時發現並糾正該案在偵查取證中存在的瑕疵。

二是在嚴把證據審查上下功夫,築牢“防火牆”。

市院公訴部門始終堅持嚴把證據審查關,堅持把追訴漏罪漏犯、防止錯訴作為偵查監督的重點。如,市院公訴部門辦理王某販賣毒☆禁☆品案,偵查機關以非法持有毒☆禁☆品罪移送審查起訴,承辦人通過深入全面的審查證據,發現嫌疑人有將毒☆禁☆品從哈爾濱運輸至雞西的事實,遂要求偵查機關重新核實嫌疑人供述,調取嫌疑人收取郵包的監控錄影,並對郵單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
最終對王某以運輸毒☆禁☆品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認定該罪名,並判處王無期徒刑。又如,市院公訴部門辦理仲某某故意傷害案,經審查在場多名證人均不證實仲某某實施擊打被害人的行為,仲本人也不供述,故不能認定仲構成犯罪,經檢委會討論決定公安機關撤回。上述兩起案件均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在完善說理機制上下功夫,防止“霧裡看花”。

以建立完善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和說理機制為著力點,市院公訴部門針對以往退補環節“文來文往”,退補提綱形式化,偵查人員因理解等問題而產生偵查方向不明、補查不到位,進而影響案件品質和訴訟效率的問題,市院公訴部門於2016年開始實行與偵查人員面對面進行退補解釋說明,內容包括退補理由、法律規定、應當補查的方向,引導偵查人員明確偵查方向,提高辦案質效,
受到了偵查機關的歡迎和認可。

圖為哈爾濱市檢察院公訴處全體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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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偵查監督重點

一是通過相關類案的監督,改掉偵查工作中的“通病”。市院公訴部門在辦案中發現,偵查機關在類案辦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突出,及時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提出規範偵查工作的意見,引導偵查人員規範化取證。如,市院公訴部門針對毒☆禁☆品類案件,存在的言詞證據取證不規範,法律法規理解不準確等普遍性問題,以及偵查思路、方向不明晰等問題,與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召開案件品質通報會,從公訴、辯護、審判的角度深入分析論證此類案件偵辦工作存在的問題,嚴格規範取證工作,禁毒支隊立刻進行了整改並組織偵查人員旁聽相關案件庭審,促使偵查人員轉變辦案理念。

二是通過偵查活動的監督,剷除偵查工作中的“頑疾”。市院公訴部門針對庭審中辯護律師易對取證瑕疵提出異議,導致公訴人質證被動,影響庭審效果,先後對偵查活動中長期存在的實物證據查封、扣押不規範,刑事辨認活動不規範,隨意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等突出問題,向偵查機關提出糾正違法、綜合檢察建議予以監督糾正,促使偵查機關及時糾正相關偵查活動,解決程式瑕疵問題。

整合偵查監督力量

一是構建起四級監督體系。建立起主管檢察長把關、部門負責人日常督促、內勤定期統計、辦案組具體落實的四級偵查活動監督體系,確保問題發現準確、及時,不遺漏監督線索,提升偵查活動監督水準。建立偵查監督活動激勵機制,加大偵查監督工作在幹警績效考核以及基層院目標考核中的比重,不斷提高承辦人的偵查監督主動性。

二是注重形成公檢之間的外部監督合力。建立規範偵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與偵查機關相關領導召開聯席會議,對發現的共性問題、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溝通會商,避免問題重複出現,形成規範偵查活動的外部合力,截至目前,已召開“三長”聯席會議8次。

文字:國宇晶 田紅光

提出規範偵查工作的意見,引導偵查人員規範化取證。如,市院公訴部門針對毒☆禁☆品類案件,存在的言詞證據取證不規範,法律法規理解不準確等普遍性問題,以及偵查思路、方向不明晰等問題,與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召開案件品質通報會,從公訴、辯護、審判的角度深入分析論證此類案件偵辦工作存在的問題,嚴格規範取證工作,禁毒支隊立刻進行了整改並組織偵查人員旁聽相關案件庭審,促使偵查人員轉變辦案理念。

二是通過偵查活動的監督,剷除偵查工作中的“頑疾”。市院公訴部門針對庭審中辯護律師易對取證瑕疵提出異議,導致公訴人質證被動,影響庭審效果,先後對偵查活動中長期存在的實物證據查封、扣押不規範,刑事辨認活動不規範,隨意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等突出問題,向偵查機關提出糾正違法、綜合檢察建議予以監督糾正,促使偵查機關及時糾正相關偵查活動,解決程式瑕疵問題。

整合偵查監督力量

一是構建起四級監督體系。建立起主管檢察長把關、部門負責人日常督促、內勤定期統計、辦案組具體落實的四級偵查活動監督體系,確保問題發現準確、及時,不遺漏監督線索,提升偵查活動監督水準。建立偵查監督活動激勵機制,加大偵查監督工作在幹警績效考核以及基層院目標考核中的比重,不斷提高承辦人的偵查監督主動性。

二是注重形成公檢之間的外部監督合力。建立規範偵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與偵查機關相關領導召開聯席會議,對發現的共性問題、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溝通會商,避免問題重複出現,形成規範偵查活動的外部合力,截至目前,已召開“三長”聯席會議8次。

文字:國宇晶 田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