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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也有繼承權,死亡宣告不用等兩年——《民法總則》亮點全知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並且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便於各位親瞭解這部法律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我們選擇了比較有代表性的幾個方面和大家聊一聊。

一、關於大家聊的最多的胎兒繼承權

▇其實,對於胎兒繼承權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因此,胎兒行使繼承權,與其出生時的狀態直接關聯,只要胎兒出生時存活的,其就能取得了民事權利主體的身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到繼承的進程過程中去。

▇要充分瞭解民法總則該條款的規定,就要特別注意胎兒出生時的狀態,如果胎兒沒有存活的,他的民事權利就自始不存在。

二、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下限降低,也就是網上俗稱的八歲娃可以打醬油

▇民法通則的這一修改,主要是考慮到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兒童成熟和形成自我意識的年齡有所提前。因此,提高民事主體的限制行為能力年齡下限大勢所趨,民法總則草案審議中,先後聽取了教育學家,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等各方面專家的意見,和國外的立法情況進行了對比,

經過三次修改,最後將民事行為能力的下限設定為八周歲。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是不同的,雖然民法總則降低了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下限,但是並不必然會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變化,刑事責任能力作為主要以限制人身自由為刑罰方式的前提,其責任年齡確定的原則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確定是不相同的。

三、監護制度的改變非常大,

可以以協定方式為自己選個監護人

四、宣告死亡不一定要等足兩年以上

▇以馬航370事件為例,按照原來《民法通則》的規定,馬航乘客的家屬如果要宣告機上的親屬死亡的,就要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才可以申請。

▇但是《民法總則》增設了這一情況的例外情形。

即如果有關機關證明需要宣佈死亡的人員不可能生存的,不再需要等足兩年。

五、增加了對個人資訊、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規定

▇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被正式寫入《民法總則》,同時增加了對公民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推銷電話、騷擾短信,終於可以say byebye。

六、新增加了見義勇為免責條款,從此做好事不再有後顧之憂

▇為了宣導見義勇為的行為,發揚樂於助人的社會風尚,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民法總則》規定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款的出臺,相信是立法層看到了見義勇為行為出現的困境和這些年來不絕於耳的爭議,說實話,我們的社會確實太需要這樣一部好人法了。

七、訴訟時效有了顛覆性的改變

▇總之,雖然《民法總則》的規定和原來《民法通則》的規定許多方面大不相同,仔細想想卻也是合理的,《民法通則》訂立時的社會發展狀況及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今天已截然不同,對《民法通則》的修改,正是法治進步,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的結果。

▇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推銷電話、騷擾短信,終於可以say byebye。

六、新增加了見義勇為免責條款,從此做好事不再有後顧之憂

▇為了宣導見義勇為的行為,發揚樂於助人的社會風尚,免除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民法總則》規定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款的出臺,相信是立法層看到了見義勇為行為出現的困境和這些年來不絕於耳的爭議,說實話,我們的社會確實太需要這樣一部好人法了。

七、訴訟時效有了顛覆性的改變

▇總之,雖然《民法總則》的規定和原來《民法通則》的規定許多方面大不相同,仔細想想卻也是合理的,《民法通則》訂立時的社會發展狀況及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今天已截然不同,對《民法通則》的修改,正是法治進步,依法治國理念深入人心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