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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左手租車右手抵押借款 男子涉嫌合同詐騙獲刑4年

西寧檢察預防

 近日,由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合同詐騙一案,李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000元。

這起詐騙案真相到底是什麼?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經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2016年6月27日到昌寧縣城一租車行以需要用車為名,按租車費每天150元,與租車行老闆張某某簽訂租車協議並交下2500元錢後,將一輛桑塔納3000轎車開走。8月20日左右,李某某又將該車開到楊某某家抵押借款6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以同樣的方法,

於2016年6—8月間先後合同詐騙租車行車輛6輛,抵押借款64000元。經鑒定,6輛車總價值人民幣144748.79元。李某某在完成上述犯罪事實後,丟棄通訊工具,攜款潛逃,先後逃至楚雄市、昌甯縣田園鎮時代佳陽公租房等處躲藏,於2016年10月24日被民警抓獲。

公訴人指控: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4748.7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

該案辦案檢察官指出

發生租車抵押詐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做到以下幾點,還是能防止此類案件的發生。租車平臺應與車主積極協商,對所有計程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出租後即時對所租車輛進行監控,

發現定位系統異常後及時報案。同時,對於二手車的抵押、質押、交易等各環節,相關執法部門應加大監察力度,嚴格審查辦理人的真實情況,核實車輛及辦理人與車主的關係,查明辦理人的車輛是不是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