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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起施行,浙江為企業工資支付立規!不看就虧了

為了加強對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監督管理,保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益,浙江省近日公佈了《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工資,是指企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省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包括計時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怎麼分配?要向勞動者公示

工資清單要載明這些事項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支付。

勞動者因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佔用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休法定假有工資

離職後5日內結清工資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工資。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經依法集體協商或者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重大拖欠工資事件聯合處置

這些行為要處罰

企業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工資支付記錄和勞動者出勤記錄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者克扣工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妨害公共安全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還有這些扣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1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

(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例如: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

②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

④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5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希望好規定能落到實處!

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於職工的自願,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

《勞動法》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 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

②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 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

④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5上班遲到單位扣工資合法嗎?

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那麼遲到可以扣工資嗎?遲到工資是否合法呢?

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希望好規定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