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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公安提醒:多名微信群主被拘留,9種消息千萬別發!

互聯網群組方便了人們的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

但同時,一些互聯網群組資訊服務提供者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不力,部分群組管理者職責缺失,造成淫穢色☆禁☆情、暴力恐怖、謠言詐騙、傳銷賭博等違法違規資訊通過群組傳播擴散,一些不法分子還通過群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這不已有多名群主由於疏於對群的管理以及群內不當言論被處理。

微信群已經開始立法,

規範管理。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請群裡的夥伴們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涉密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資訊不發

案例1:微信群發佈不當侮辱言論群主被拘

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發佈“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群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行政拘留五日。界首警方稱,群主楊某向不特定眾多人發送侮辱性資訊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

依法可以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案例2:微信群內不當言論群主被處分

2016年6月27日上午,潛江市部分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採取利用微信群傳播請願書,擅自上街遊行,聚集請願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進奧古斯特項目,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近日,此事件中被給予黨政紀處分9人,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40人。

其中微信群群主彭某系潛江市房地產管理監察大隊工作人員,作為微信群群主,彭雲對群員轉發請願書、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對其妻發佈遊行視頻、評論的行為沒有制止和正面引導,還回復煽動性言論,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其實,現實中另一種情況是,有的人為了行業或興趣交流組建微信群,而微信群中卻是魚龍混雜,經常有人發佈不當政治言論,

或者是抹黑黨和國家形象的視頻等內容,對此群主若總放任不管,如果群主是黨員或者公職人員,出現影響就很有可能會受到黨政紀處分。

案例3: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群主獲罪

瀋陽青年吳某用微信建了一個100餘人的微信群。群員馬某在群中每天都發佈“有大片看”資訊,向群員收取數十元會費,每天向交錢的人發送淫穢視頻。群主吳某因視而不理,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應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群相關內容,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義務,放任群員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樣的例子網上屢屢不鮮。

案例4:利用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區的董某以網名“阿聯酋”的身份在手機微信用戶端裡建立了微信群,先後命名為“擼九子”、“擼管子”、“擼九VIP遊戲”等,並組織40餘人以制定規則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近年,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少微信紅包賭博被判決為犯罪行為的案例。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光廣東法院2015年至今公開的就有約30份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犯罪的裁判文書。

為什麼群主成了墊背的?

答案就在於就在於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涉嫌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法官表示依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應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群相關內容,阻止成員發佈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如果其未履行群主義務,放任群員傳播淫穢視頻,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這樣的例子網上屢屢不鮮。

案例4:利用微信群“搶紅包”賭博群主“抽水”被判刑

2015年6月至8月,家住阜新市海州區的董某以網名“阿聯酋”的身份在手機微信用戶端裡建立了微信群,先後命名為“擼九子”、“擼管子”、“擼九VIP遊戲”等,並組織40餘人以制定規則以發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活動,從中抽取紅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主犯董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近年,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少微信紅包賭博被判決為犯罪行為的案例。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光廣東法院2015年至今公開的就有約30份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犯罪的裁判文書。

為什麼群主成了墊背的?

答案就在於就在於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

群主可以刪減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員,而群員則不能刪減微信群中的其他群員。

微信群主的監管職責:

微信群主與群員權利的核心區別,決定了群主與群員的不同職責。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和權力的擁有者,當然負有監管職責。群主應規範群聊行為,維護群聊內容的非違法性。對於群員發佈的違法內容,群主應予警告,直至將該群員踢出群聊。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和公民個人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對於群內的違法行為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群主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群主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及時制止群員發佈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則不會因存在過錯而與發佈不當內容的群員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佈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