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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執業藥師考試取消禁考,但違紀後果將更嚴重!

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將於10月14日、15日開考!現在不得不給準備參加執業藥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提個醒:考試規定要看清,

違規違紀不要碰!

我們來一起看看考試規定吧:

今年國家人社部發佈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為考生劃下紅線。新規取消“禁考”處理規定,違紀和特別違紀行為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新規突出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法治精神,

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作出了較大調整。

取消了“禁考”處理規定,將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分為一般、嚴重和特別嚴重等不同情形。其中如抄襲、協助抄襲、偽造證件、使用通訊工具等嚴重違紀違規和有組織作弊、替考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兩類情形,在給予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處理的同時,其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記錄期限分別為“五年”和“長期記錄”。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註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

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佈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資訊,並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其次,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雷同處理規定,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成績無效,並可視具體情形按照嚴重或特別嚴重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此外,進一步完善了違紀違規處理常式,重申了被處理應試人員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更好地維護保障了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