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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加你名字可以,憑什麼過戶給你?不想結婚就別結!”

網友傾訴:我今年二十五歲,雖然年紀不是很大,可女朋友家是老來得子,她母親已經六十多歲了,所以對我們的婚事還是非常著急的。我和我女朋友是同事,她比我小兩歲。女朋友家條件不太好,

她母親一個人把她拉扯大的,所以商量結婚的時候,她提出沒有陪嫁,我也就同意了。

因為我和女朋友都才二十多歲,並沒有什麼存款,所以婚禮想一切從簡。可我的未來岳母是個很傳統的人,結婚必須要有新房子。無奈之下,我爸媽拿出了他們所有積蓄,給我買了一套婚房。

買完婚房之後,我家已經沒有多少存款了,只好和女朋友商量彩禮能不能少一些。

女朋友和她母親合計之後告訴我,同意彩禮只要兩萬。

我還沒來得及高興呢,女朋友接下來的話徹底打消了我娶她的念頭。本來我爸媽同意,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可我沒想到女朋友家獅子大開口,要求婚房只寫她的名字。也就是說,讓我爸媽花一輩子的存款,給她買了一套房!

她沒有陪嫁,我不在乎,這房子要是我自己買的,過戶給她也沒關係,可讓我用我爸媽一輩子的血汗錢娶她,

無論如何我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