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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在明光如何申請公租房?乾貨在此

對於收入處於中等偏下、既買不起商品房也不符合經適房和廉租房申請條件的“夾心層”來說,

租住公租房安穩、放心,能夠在城市裡有一席之地,並且房租低,降低了生活成本,提升幸福感。

那麼,在明光如何申請公租房?申請時需要哪些材料?每月租金是多少?.....來,滿滿的乾貨在此↓↓↓

(以下內容摘抄自《明光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什麼是公租房?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準,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市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人員、引進的人才和在園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

(1)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申請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

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居民戶口滿1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公共租賃住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

③在本市無房(含無自有房產、租住公房和工作單位安排的臨時住房,下同)或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人均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城區範圍內住房應合併計算,下同)。

(2)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符合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的高技術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

才;

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③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地無房;

④申請時在本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新就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錄用人員並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②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私有房產且未租住公房;

③申請時在本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以上人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最長不超過5年。

(4)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

②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③申請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④申請時在本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⑤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

收入限制標準是多少?

市區人均收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為中等偏下收入。

家庭申請人口的計算方式?

(1)一對夫妻及未成年的子女作為一戶申請家庭;

(2)凡與申請人及配偶在同一戶籍上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的直系親屬,家庭成員合併計算;

(3)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可作為一個家庭單獨申請。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如何計算?

家庭人口擁有住房的總建築面積除以家庭人口數。

實物配租標準?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面積標準

(1)1-2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

(2)3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40平方米;

(3)4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

新就業人員、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面積,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房源確定 。

租金標準是多少?

寧洛高速西南側公租房市場租金暫定5元/月·平方米,甯洛高速東北側公租房市場租金暫定3.5元/月·平方米,以後市場租金調整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1)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收取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2)對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積內按照市場租金的30%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按市場價收取;

(3)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面積內按照市場租金的70%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按市場價收取。

新就業人員租金標準按市場價租金收取;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市場租金的70%收取;非園區外來務工人員按市場價租金收取。

怎樣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明光街道辦事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新就業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人員向園區管委會申請;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代表引進人才提供相關證明,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哪些材料?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明光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家庭年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戶口名簿、家庭成員身份證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就業人員和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辦理程式:

①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身份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審核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在《明光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上簽署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的意見並加蓋公章,連同申報材料一併上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會審。會審結果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將會審結果作為辦理依據。

③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用人單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用人單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對覆核結果進行再次公示。覆核公示結果作為審核部門辦理依據。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辦理程式:

用人單位代表引進的人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或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落實。

哪些人優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和重大疾病救助對象;

(3)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

(4)勞動模範、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庭;

(5)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保障對象。

公租房有哪些戶型,是否能滿足居住要求?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體宿舍。住宅單套建築面積以30至60平方米為主,戶型包括單間、一室一廳和兩室一廳。

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並配置必要的生活器具,具備入住條件。具體裝修標準參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執行。

配租後怎樣簽訂租賃合同?

配租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機構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使用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示範文本。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放棄配租資格,3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可租多少年?

公共租賃住房每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合同期滿承租人能續租嗎?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應交納哪些費用?

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對公共租賃住房住用有何規定?

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機構同意。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公共租賃住房能轉租或出售嗎?

不能。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許承租人轉租。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持有數量、滿足保障需求的情況下,經市政府批准後,可以向承租人出售。具體出售、上市交易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哪些情況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隱瞞、虛報或偽造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不符合承租條件的;

(2)轉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 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4)無正當理由累計6 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5)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

(6)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對應騰退而拒不騰退房屋的怎麼處理?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怎麼處理?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物件或承租物件的怎麼處理?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物件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監管部門有違規行為怎麼處理?

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物配租標準?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物配租面積標準

(1)1-2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30平方米;

(2)3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40平方米;

(3)4人戶家庭配租房源建築面積約50平方米;

新就業人員、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面積,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房源確定 。

租金標準是多少?

寧洛高速西南側公租房市場租金暫定5元/月·平方米,甯洛高速東北側公租房市場租金暫定3.5元/月·平方米,以後市場租金調整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1)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收取按照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2)對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積內按照市場租金的30%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按市場價收取;

(3)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面積內按照市場租金的70%收取,超出保障面積按市場價收取。

新就業人員租金標準按市場價租金收取;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市場租金的70%收取;非園區外來務工人員按市場價租金收取。

怎樣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明光街道辦事處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新就業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人員向園區管委會申請;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代表引進人才提供相關證明,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供哪些材料?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向明光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家庭年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戶口名簿、家庭成員身份證以及婚姻狀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就業人員和園區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辦理程式:

①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身份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審核後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在《明光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上簽署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的意見並加蓋公章,連同申報材料一併上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②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會審。會審結果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將會審結果作為辦理依據。

③在公示期間,申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用人單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用人單位或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對覆核結果進行再次公示。覆核公示結果作為審核部門辦理依據。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辦理程式:

用人單位代表引進的人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或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落實。

哪些人優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孤寡老人、四級以上殘疾人員和重大疾病救助對象;

(3)烈士遺屬、殘疾軍人等重點優撫對象;

(4)勞動模範、見義勇為人員的家庭;

(5)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保障對象。

公租房有哪些戶型,是否能滿足居住要求?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體宿舍。住宅單套建築面積以30至60平方米為主,戶型包括單間、一室一廳和兩室一廳。

公共租賃住房裝修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並配置必要的生活器具,具備入住條件。具體裝修標準參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執行。

配租後怎樣簽訂租賃合同?

配租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機構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使用公共租賃住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示範文本。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視同放棄配租資格,3年後方可再次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可租多少年?

公共租賃住房每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合同期滿承租人能續租嗎?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准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應交納哪些費用?

承租人應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對公共租賃住房住用有何規定?

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機構同意。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公共租賃住房能轉租或出售嗎?

不能。公共租賃住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許承租人轉租。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在確保保障性住房持有數量、滿足保障需求的情況下,經市政府批准後,可以向承租人出售。具體出售、上市交易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哪些情況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哪些行為將解除合同收回公租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隱瞞、虛報或偽造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不符合承租條件的;

(2)轉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6 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4)無正當理由累計6 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5)損毀、破壞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

(6)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對應騰退而拒不騰退房屋的怎麼處理?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運營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或個人怎麼處理?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物件或承租物件的怎麼處理?

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登記為輪候物件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登記為輪候對象的,取消其登記;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繳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監管部門有違規行為怎麼處理?

公共租賃住房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