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內蒙古公佈2017年社會救助標準 各地資料看過來……
好消息!
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救助標準公佈啦!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城鄉低保補助水準的確定工作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及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生活困難人員、棚戶區改造後生活困難的低保家庭,
內蒙古民政部門3月28日發佈消息稱,內蒙古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2017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及時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的社會救助標準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
各旗縣(市、區)要在2017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盟市民政部門要在6月底前對新標準執行和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情況上報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將組織相關部門對盟市和旗縣(市、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通知》明確要求各旗縣(市、區)要儘快出臺低保對象綜合認定具體實施方案,
未開展綜合認定的地區要根據已經出臺的低保物件綜合認定辦法和實施方案,儘快組織對本地區已保物件進行重新認定,
同時,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城鄉低保補助水準的確定工作。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及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生活困難人員、棚戶區改造後生活困難的低保家庭,
同時,將棚戶區改造後生活困難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困難群眾家庭納入臨時救助範圍,落實棚改後生活困難群眾家庭用水、燃氣等費用減免和冬季取暖費補貼政策。實施低保金補差式發放的地區也要合理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準,使低保補助水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
並要求各地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切實提升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能力,承接好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服務。對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散供養對象,由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委託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與受委託的供養對象親友、嘎查村(社區)、供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簽訂照料護理服務協定,明確責任義務,規範委託服務行為。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夯實旗縣(市、區)低保工作管理的主體責任,切實擔負起低保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好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在低保工作中的具體責任,切實履行低保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和公示等審核職責。
對於每年覆核認定後的農村牧區低保對象人員名單,由旗縣(市、區)分管領導、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簽字。各地區要完善本地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
旗縣(市、區)要夯實健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的主體責任,依託本地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個人或家庭“逢救必核”,對已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定期核對,原則上按季度將社會救助對象與戶籍、車輛、財政供養、養老、工商、公積金、住房、殘疾、扶貧等資訊進行核對,及時清退違規人員。
快來看看具體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一覽表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要夯實旗縣(市、區)低保工作管理的主體責任,切實擔負起低保政策制定、資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好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在低保工作中的具體責任,切實履行低保申請受理、調查、評議和公示等審核職責。
對於每年覆核認定後的農村牧區低保對象人員名單,由旗縣(市、區)分管領導、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簽字。各地區要完善本地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流程。
旗縣(市、區)要夯實健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的主體責任,依託本地區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的居民個人或家庭“逢救必核”,對已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定期核對,原則上按季度將社會救助對象與戶籍、車輛、財政供養、養老、工商、公積金、住房、殘疾、扶貧等資訊進行核對,及時清退違規人員。
快來看看具體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一覽表
內蒙古自治區2017年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