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4月起,石家莊住房保障政策有變!這種情況不得申請公租房

近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該市保障房建設規模和需求,結合調查摸底實際情況,對石家莊市住房保障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了調整、規範。調整後的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在此之前已錄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的申請家庭仍按原政策進行審核。

據悉,住房保障申請政策調整後與以前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單身申請人,原來不核算父母的房產,調整後“單身申請人父母在市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由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調整為“申請人具有市區戶口滿1年”。

2、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調整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不再受收入限制,調整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

不再核定收入”。

新就業職工:

1、由申請人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未滿8年,調整為“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未滿5年,畢業時間按第一學歷畢業證為准”。

2、由申請人收入穩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調整為“申請家庭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由申請人沒有養老保險繳存限制,調整為要求“申請人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

1、由申請人持有市區居住證,

調整為“申請人持有市區居住證滿6個月,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由申請人收入穩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調整為“申請家庭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由申請人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養老保險,調整為“申請人在市區連續6個月或累計12個月繳納養老保險”。

申請條件:

申請保障資格住房條件為: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有關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維持原有不變:

1、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