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石家莊住房保障政策有變!這種情況不得申請公租房
近日,石家莊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該市保障房建設規模和需求,結合調查摸底實際情況,對石家莊市住房保障申請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了調整、規範。調整後的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據悉,住房保障申請政策調整後與以前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單身申請人,原來不核算父母的房產,調整後“單身申請人父母在市區房產數量大於子女數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由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戶口,調整為“申請人具有市區戶口滿1年”。
2、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調整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不再受收入限制,調整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全部退休的,
新就業職工:
1、由申請人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未滿8年,調整為“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未滿5年,畢業時間按第一學歷畢業證為准”。
2、由申請人收入穩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調整為“申請家庭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由申請人沒有養老保險繳存限制,調整為要求“申請人在市區繳納養老保險”。
♦外來務工人員
1、由申請人持有市區居住證,
2、由申請人收入穩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調整為“申請家庭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由申請人在市區連續繳納6個月社會養老保險,調整為“申請人在市區連續6個月或累計12個月繳納養老保險”。
申請條件:
申請保障資格住房條件為: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有關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維持原有不變:
1、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