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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豫政〔2017〕2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141號),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省政府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6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5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元。行政區域類別見附件。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