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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被狗咬傷,誰來賠償?濟陽法院判決:飼養人未盡管理責任,應當擔責!

養狗,無可非議,但養的狗狗咬了人,誰該負責呢?近日,

濟陽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狗咬人引起的賠償案。

【鄰居因瑣事起誤會,上門解釋被狗咬】

崔某某、周某與張某某系鄰居關係。張某某懷疑其家的門窗玻璃是周某用彈弓打碎的而產生誤會。周某認為不是其打碎的,便於2016年6月7日晚七八點鐘到張某某家中去解釋,

隨後周某的奶奶崔某某也來到張某某家中一起解釋。後,張某某的妻子與崔某某、周某發生爭吵。崔某某、周某稱在爭吵過程中,張某某飼養的狗跑到爭吵現場,將崔某某、周某咬傷,其先後六次到醫療防疫機構注射疫苗,崔某某、周某認為張某某應當承擔全部損失。

【飼養人不認可,被告上法庭】

張某某則辯稱,崔某某、周某經常從被告家門口出來進去,都很熟,狗不可能咬他們;當天,原告不是去被告家詢問和解釋,而是故意去鬧事,周某把被告的妻子往屋裡趕,就想打被告的妻子,而發生爭執,狗沒有咬原告;即使是被告的狗咬了原告,也是原告的過激行為所致,其不應承擔責任。

雙方對賠償問題協商未果,

崔某某、周某將張某某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飼養人未盡管理責任,受害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飼養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案中,首先要確定崔某某、周某是否是被張某某的狗咬傷的事實。張某某雖在開庭時辯稱,其所飼養的狗沒有咬傷兩原告,但其在公安機關對其的調查筆錄中已認可其飼養的狗看到雙方爭吵,就跑到爭吵現場,並咬傷了崔某某、周某。同時,崔某某、周某當天晚上便去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

在張某某沒有證據推翻其在公安機關的陳述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張某某飼養的狗咬傷崔某某、周某的事實成立。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要確定崔某某、周某對被狗咬傷有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依照上述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在本案中,雙方因是否是周某將張某某家的門窗玻璃打破而產生糾紛,進而發生爭吵,當時張某某的狗並未在現場,但由於張某某未對其所飼養的狗進行拴牢,致使狗跑到現場,在崔某某、周某未對狗進行挑逗等過激行為的情況下,張某某未及時將狗控制住。應當認定在崔某某、周某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因張某某對其飼養的狗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崔某某、周某被狗咬傷。

為此,濟陽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某對崔某某、周某因狗咬傷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農村的狗狗多數放養,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平時要管理好自己狗狗,以免傷及他人,市民也要注意不要對狗狗有隨意挑逗等過激行為,儘量避免自身受到傷害。

(濟陽法院 楊名峰)

關注濟陽縣人民法院

因張某某對其飼養的狗未盡到管理責任,致使崔某某、周某被狗咬傷。

為此,濟陽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某對崔某某、周某因狗咬傷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農村的狗狗多數放養,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平時要管理好自己狗狗,以免傷及他人,市民也要注意不要對狗狗有隨意挑逗等過激行為,儘量避免自身受到傷害。

(濟陽法院 楊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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