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撞上寵物狗摔骨折 小狗主人被判賠償10萬餘元
揚子晚報網9月18日訊宜興女子史某騎電動車上班,半路撞上一條寵物狗後摔倒,導致骨折。小狗主人徐某去抓小狗時也被咬傷。因為賠償問題,史某將徐某告上法庭。日前,宜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2015年11月12日早上,宜興女子史某騎電動車上班,沒想到在經過徐某家開設的工廠門口對面馬路時,正巧撞到徐某養在自家廠裡用來看門的小狗,
事情發生後,史某及其丈夫報警,多次找到徐某協商賠償事宜,還去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都沒能達成一致。2017年7月,經鑒定,史某的損傷為十級傷殘。
日前,宜興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徐某賠償史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總計10萬餘元。
法官說法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也就是說,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動物飼養人不管有無過錯,均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