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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和油未標配料含量 違反食品安全標準法院判超市10倍賠償

2017年3月13日訊,購買的調和油未標識配料含量,顧客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超市10倍賠償,今天記者獲悉,海澱法院判決支持了李先生的訴求。

購買的調和油未標識配料含量,顧客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超市10倍賠償

李先生在超市購買多力橄欖葵花食用調和油,標籤正面標有葵花和橄欖圖案,還有“精選多力葵花籽油與特級初榨橄欖油”字樣。商品背面標識有“多力橄欖葵花食用調和油,健康好裡子,愛家好理油,同時享有橄欖油與葵花籽油兩種好油”字樣。

標籤配料表中標示:葵花籽油,特級初榨橄欖油。

但李先生認為,超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在產品商標標明葵花籽油的添加量,在產品正面、背面都強調橄欖及橄欖油,違反了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因此現在請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貨退款並進行10倍賠償。

法庭上,超市辯稱所涉商品具有合法的檢驗報告,不存在品質問題,商品標識也沒有問題。超市同意退貨,

但不同意10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超市銷售的該商品由橄欖油和葵花籽油兩種配料調和而成,其中橄欖油的營養價值和市場價格高於葵花籽油,可認定其為該商品中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另外,涉案產品的外包裝上以圖形、文字、文字說明等形式多次出現“橄欖”,尤其配料表中顯示所用配料為“特級初榨橄欖油”,因此標籤應當對橄欖油的添加量進行標示,

但超市未作標示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最後,法院判決支持了李先生要求退貨退款、支付倍賠償金的訴求。